有的申请人设计出一款新的产品,为加强保护,会对该产品的局部做一些变化后分别提交申请,这样就有可能构成实质相同的外观设计,从而违反专利法第9条关于禁止重复授权的规定。对于此类产品,建议申请人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以相似设计的形式在同一件专利申请中提交。如果申请人对这些设计是否构成相似没有把握,可以先按相似设计提交专利申请,让审查员去判断其是否构成相似。如果审查员认为其不构成相似,会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要求申请人进行分案,分案的申请享有原申请的申请日。 外观设计的初步审查主要是对申请的必要文件——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以及外观设计简要说明进行审查,涉及到委托代理或优先权的申请,也会对相应的文件进行审查。首先,申请要求保护的外观设计应当满足授权条件,专利技术转让方式,即不存在明显的实质性缺陷;其次,申请人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应当满足对申请文件的形式要求;后,申请人办理专利申请手续也应当满足相应要求。 很多申请人认为,产品外观已通过版权登记而获得了保护,就没有必要再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事实上,后者的保护力度和赔偿力度要大得多。仅通过版权维权,权利人获得的赔偿费用可能侵权人获得的利润,导致侵权人铤而走险继续侵权,或赔偿额不足以平衡权利人的维权支出(时间、金钱、精力),打击权利人的维权积极性,甚至放弃维权。所以仅有版权,无法达到有力的保护效果,建议外观设计专利和版权登记同时申请。 合肥专利技术转让方式-慕维|服务保障(图)由合肥慕维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提供。合肥慕维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位于安徽省合肥市经济开发区石柱路339号金星soho诚1302室。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拼博和发展,目前慕维在产权转让中享有良好的声誉。慕维取得全网商盟认证,标志着我们的服务和管理水平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慕维全体员工愿与各界有识之士共同发展,共创美好未来。 产品:慕维供货总量:不限产品价格:议定包装规格:不限物流说明:货运及物流交货说明:按订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