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发布实施四项重型汽车和非道路机械排放污染控制地方标准 为此,电动牵引推车工厂,我市发布了两项重型汽车地方标准,作为的补充,要求重型汽车(发动机)生产企业在研发、生产环节解决此问题。预计第四、第五阶段重型柴油车在城市运行时的单车氮氧化物排放可削减60%。两项标准分别于2013年3月1日和7月1日开始实施。该标准的制定得到了国际清洁交通(英文名称ICCT)高度认可:“国际清洁交通强烈推荐北京市环保局实施积极的管理措施,从而防止国IV 和国V 重型柴油车在特定的城市行驶工况下产生过量的NOx 排放。对新车实施两项附加要求——即在用车PEMS 达标测试和完善车辆排放测试要求,是解决规工况排放问题的、必要且有效的方法。北京环保局提出的两份规定草案基本上与我们2012 年3 月发布的白皮书《欧IV/V 卡车及公交车的规工况NOx 排放:欧洲及发展家面临的问题和解决方案》中提出的解决方案是一致的。在制订这些规定的过程中,北京市环保局再一次证明了其不仅在环保界的,在世界环保界也亦身处位置。我们期待这些管理措施的成功实施能够为北京市带来显著的公众健康收益,同时也希望世界上更多、地区和城市,包括全可以在日后学习北京的成功范例。” 国外现行和未来的非道路车辆用柴油机排放法规 非道路车辆也称非道路行走式机械,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非道路行走式机械的生产量和保有量迅速增长,出口量也与日俱增。环境和出口的要求,实施对非道路行走式机械排放的限制迫在眉睫,电动牵引推车制造,环境保护局已经委托济南汽车检测中心负责,重庆汽车检测中心协助制订我国《非道路行走式机械排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等效采用欧盟非道路车辆排放法规也是大势所趋。因此,笔者根据近从拖拉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发动机排放试验室,电动牵引推车公司,AVL、RICARDO等单位收集的欧洲、美国和日本非道路车辆排放法规有关资料整理编写了这篇文章,并附上欧洲车用柴油机第Ⅲ/Ⅳ阶段的排放法规供参考使用。 一. 欧洲非道路车辆排放法规 部欧洲非道路车辆排放法规发布于1998年2月27日(97/68/EC指令),该法规的细则对非道路车辆用柴油机按输出功率范围规定了第Ⅰ阶段和第Ⅱ阶段的排放限值和实施时间。第Ⅰ阶段在1999年开始实施,第Ⅱ阶段从2001到2004年按实施输出功率范围分步实施。 欧美非公路用机动设备排放标准 目前世界上非公路排放标准以美国和欧盟标准具代表性。美国EPA标准 美国非公路发动机排放法规由三级渐进式低排放标准构成,每一级都有一个在数年内逐步实施的计划(以额定功率确定)。早在1994年,四川牵引推车,EPA就对功率大于37kW(50hp)的非公路发动机尾气排放量制定了阶段标准(即Tier 1)。该标准在1996年-2000年间执行。此后,又相继制定了更为严格的Tier 2 和Tier 3,执行期分别为2001年-2006年和2006年-2008年,并将受限制的发动机功率扩展到37kW以下。Tier 3标准的实施是期望引导非公路发动机的排放控制技术与公路用重型发动机(如卡车和巴士)制造商所采用的技术相类似,并达到2004年的公路发动机的排放标准。 所示为EPA制定的非公路柴油机排放标准。表中以公制为单位,表示每千瓦·小时排放多少克污染物(即g/kW·h,下同)。 四川牵引推车-电动牵引推车工厂-台铭威特(诚信商家)由北京台铭威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提供。北京台铭威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拥有很好的服务与产品,不断地受到新老用户及人士的肯定和信任。我们公司是商盟认证会员,点击页面的商盟客服图标,可以直接与我们客服人员对话,愿我们今后的合作愉快!同时本公司还是从事翻纸机,自动翻纸机,印刷翻纸机的厂家,欢迎来电咨询。 产品:台铭威特供货总量:按订单产品价格:议定包装规格:按订单物流说明:货运及物流交货说明:按订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