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免于履行交房通知义务的格式条款无效
李某向房产公司购买商品房一套,合同约定房产公司应当于2018年5月20日前通知李某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到期后,房产公司迟迟未能通知李某接收房屋,买房人李某遂诉至,要求房产公司交付房屋,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房产公司认为,根据双方合同的补充条款约定,交房期限届满,买房人仍未收到书面收房通知的,应自行索取,房产公司认为可以不履行交房的通知义务。经审理后认为,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条款,属于免除了卖方及开发商通知买房收房的义务的格式条款,石家庄商铺店面买卖,属于减免出卖方责任,加重买受方责任,因此该条款应认定为无效。据此,开发商仍应向购房人承担交房的违约责任。
签订空白条款需注意
2.看合同中的土地性质
现在很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用地虽然是出让用地,但由于土地性质为综合用地或者商住两用地,商铺店面买卖合同法律咨询,导致土地使用年限不是70年,甚至有些只有40年。
在购买时一定要看清土地是否为出让取得以及土地使用年限是否为70年。目前法律只是规定住宅到期可自动续期,其他非住宅性质土地一般需缴费续期。
3.看清楚房屋用途
现在有些对外销售的房屋虽然和住宅一样,但用途为公寓。
关于公寓的界定,目前不是很明确。明确的是,强制标准中对日照的要求没有提及公寓一词,只有对住宅的解释。公寓光照时间不需要满足大寒日有效日照内满窗日照时间不少于两小时。另外公寓能否作为学区房,目前门也没有明确的答复, 因此为了孩子入学购房的要特别慎重。
28.房屋买卖中,买受人迟延交付购房款,出卖人可否要求解除合同?
《高人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商铺店面买卖律师代理费,应予支持,商铺店面买卖违约怎么办,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由此可见,房屋的买受人迟延交付房款的,出卖人可先予催告,要求其履行合同,支付购房款,如果买受人在催告后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出卖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此外,解除权有一定的行使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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