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因意外事故使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
《高人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就此问题的不同情况分别作了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由此可见,商品房产权买卖纠纷律师多少钱,一般情况下,商品房产权买卖合同纠纷,房屋损坏的风险,在房屋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在房屋交付给买受人之后,由买受人承担。此处所说的交付,是指房屋的转移占有,就是把房屋由出卖人手中,交到买受人手中,由买受人占有使用该房屋。
签订空白条款需注意
1.看是否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开发企业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
(2)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和使用土地批准文件;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
(4)已通过竣工验收;
(5)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已确定进度和交付日期;
(6)物业管理方案已落实。
买现房的好处在于可以比较清楚地了解房屋的现状,可以尽快取得房地产权利证书等。购房人可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真假即可,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外销售房屋的,购买时都有隐患,存有不安全因素。
24.房屋交付使用后,房产证迟迟办不下来,开发商是否承担违约责任?
《高人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商品房产权买卖违约起诉,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房山区商品房产权买卖,参照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利息的标准计算。”上述条文规定了开发商逾期办理房产证应承担的责任。
实际生活中,房产证迟迟办不下来,有部分原因是因为开发商出售手续不能及时办理。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购房者在一定的期间拿不到房产证的,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为了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好约定办理房产证的期限,将时间约定明确,以防开发商恶意拖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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