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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北京京坤-果园承包地征收补偿律师咨询-吉林果园承包地征收

更新时间:2022/1/8 10:38:11
北京京坤-果园承包地征收补偿律师咨询-吉林果园承包地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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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总结一下企业征收的程序,征收过程中企业享有的权利以及在征收拆迁过程中企业能够做什么。(1)企业征收程序应当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为依据,如若违反程序,果园承包地征收补偿律师咨询,征收就是的;(2)企业征收过程中,作为被征收人的企业有选择评估机构的权利,有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有申请听证的权利;被征收人对补偿方式也有选择权;(3)在征收拆迁过程中,企业要从一开始就要注意保存证据,即使后不,手握证据可以做到心中有数。收集的证据可以是公布的征收决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双方谈判协商的录音,拆迁的视频等。

此文是对企业征收相关内容的一个介绍,如若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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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拆迁补偿?

拆迁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进行立项评审,给予所有权人安置和迁移损失补偿。

房屋征收补偿应当遵循民主决策、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市、县级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二、拆迁补偿范围有哪些?

1、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和农民自建三种方式。(可以任选一项)

2、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人还应当给予被拆迁人搬迁补助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1)、搬迁补助费(含电话、有线电视、空调、水表、电表、家电家私等搬迁涉及的一切搬迁费用)

(2)、临时安置补助费

3、其他构筑物拆迁补偿

4、零星青苗、果、竹、木等作物的补偿

5、未列入补偿项目、标准,果园承包地征收补偿律师解答,但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规定应予补偿的,由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进行价格认证后予以补偿。(可有可无的,具体看当地的拆迁补偿标准)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果园承包地征收赔偿律师咨询,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吉林果园承包地征收,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依法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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