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什么是房屋承的优先购买权?房屋承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承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出出卖租赁房屋时,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承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高人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优先购买权情形,承请求出承担赔偿责任的,房屋产权买卖违约找律师,人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院不予支持”。据此,房屋产权买卖违约打官司,出侵害承优先购买权的,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不因此无效,承只能请求出承担赔偿责任。 房屋承优先购买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于房屋租赁场合;(2)出出卖出租房屋,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3)出侵害承优先权的,承可主张赔偿损失;(4)在转租的场合,武清区房屋产权买卖,次承与承都有优先购买权,二者发生冲突的,前者优先于后者.补充:典第七百二十六条: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承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22.实产新政,当事人已预见到购房存在巨大商业风险,并在合同中对房贷政策变化导致按揭不能作出自己的承诺。这种情形不属于情势变更,不能解除房屋买卖合同。((2010)浙甬民二终字第514号)23.房屋买卖双方尚未签订书面购房合同,但双方已经在房屋权属登记中心签字确认了《存量房自行成交网上签约申请表》《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自行成交)》(即“网签”),且已明确了合同的价款、房屋信息的,应当认定双方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2010)二中民终字第05439号) 13.房屋交付后,买受人发现房屋实际情况与销售广告不符,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吗?为了保护购房者的权益,《高人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由此可见,对于房地产广告中的有关房屋及其相关设施的说明及允诺,如果其对订立合同定价有重大影响,那么即使该说明和允诺未载入房屋买卖合同,也属于合同内容。若购房者发现说明或允诺的内容与实际不符时,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房屋产权买卖违约打官司-武清区房屋产权买卖-北京京坤由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提供。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是北京 朝阳区 ,法律服务的见证者,多年来,公司贯彻执行科学管理、发展、诚实守信的方针,满足客户需求。在北京京坤领导携全体员工热情欢迎各界人士垂询洽谈,共创北京京坤更加美好的未来。 产品:北京京坤供货总量:不限产品价格:议定包装规格:不限物流说明:货运及物流交货说明:按订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