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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甘肃工厂拆迁改造-北京京坤-工厂拆迁改造纠纷

更新时间:2022/1/16 10:11:16
甘肃工厂拆迁改造-北京京坤-工厂拆迁改造纠纷




、使用年限,比如还剩40年、还剩20年,它是使用年限进行了缩减。但是集体建设用地往往都是没有使用年限的,所以在这一块它是比国有土地要强的。

第二、就是用途区别,有的国有土地所产生的用途是非常广泛的,工矿、仓储、教育、娱乐,住宅商业都是可以的。但是往往集体建设用地是比较单一的,以前只适用于乡办企业跟乡镇的医院、学校等等这一类的公益事业用地。所以说它的用途往往比较狭窄。

第三、关于区位价值,同样是北京三环的地,我要参照三环的价值才可以。这体现了市场的区位价格。

第四、转让自由的不同。

4、从以上几个方面我们可以看出,集体建设用地在实务比国有土地可以略低,但是不能过分的低,也不能脱离国有土地使用权所体现出的市场价值。这是现在一个比较主流的观点。


拆迁征收费用补偿




1、停产停业损失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对于“适当”的标准,何为“适当”、其计算依据、计算方法,何种情况下是“可以”补偿,何种情况下是“不可以”补偿,该条例并没有统一规定,甘肃工厂拆迁改造,其他法律、行规也没有进行规定。在法律实践中,补偿的标准、依据常常由市一级地方以政策性文件规定,工厂拆迁改造纠纷,各地补偿标准不同,计算方法也不同,这在立法上未免是一个遗憾。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引起重视,能够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更为明晰、清楚的规定,以促动拆迁过程中的公平公正。

我们认为,工厂拆迁改造赔偿办法,对于停产停业损失应当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针对企业的经营性质、经营业务、经营状况、赢利情况进行个案评估,才能确保公平的实现。




2、设备搬迁安装费

对于可搬迁的设备,应当本着继续利用的原则,进行异地搬迁安装,继承投入使用。据此产生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是拆迁引起的必然损失,拆迁人应当予以补偿。在《2010年上海世博会场址非居住房屋拆迁评估和补偿的实施细则》中也明确“拆迁非居住房屋,拆迁人还应补偿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下列费用:(一)按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的补偿办法。具体而言,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的补偿金额,工厂拆迁改造纠纷打官司,由拆迁人、被拆迁人或承依照上海市指导价确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也可委托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确定。

3、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

因拆迁而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在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中并没有详细性规定,属于拆迁当事人相互协商争取的项目。拆迁如果导致员工解聘,那么,应当根据具体跟员工的劳动合同,结果劳动法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关于非居住房屋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

“因征收非居住房屋造成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10%确定。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认为其停产停业损失超过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10%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房屋被征收年的平均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相关证明材料。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予以补偿。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本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申请复核、鉴定。”

根据上述规定,一般情况下,非居住房屋的停产停业损失为该房屋市场评估价的10%。但如果被征收人认为其停产停业损失超过前述评估价10%的,则应当根据《实施细则》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能够证明其停产停业损失的相关材料,之后由相关部门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评估。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对评估报告申请复核、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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