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六:限贷政策实施,买方并不必然有权解约本案中,张某为购买房屋与房产公司签订认购书,办公楼买卖合同纠纷,约定支付首期房款为总房款的20%,江西办公楼买卖,其余80%的款项通过银行方式支付。合同同时约定,如张某申请额度与银行批准额度产生差额,办公楼买卖违约起诉,无论何种原因,张某应当在签署正式买卖合同起30日内自金补足差额。认购书签订后,银行出台限贷政策,买房的首付比例提高为30%,张某因首付比例提高无法与房产公司继续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启起诉要求房产公司返还已经支付的房产保证金。经过审理认为,张某的首付比例由于银行政策改变为30%,办公楼买卖打官司,但是,根据合同的约定,首付款的差额要求张某自行补足,因此张某要求解除认购书和退还保证金的请求不予支持。 17.在涉及学区房买卖合同案件中,买受人申请对涉案学区房进行行为保全的,经审查申请人的请求权具有正当性,且不采取保全措施可能导致其无法使用或遭受其他损害的,可以作出禁止使用涉案房屋及该房屋所对应的的保全裁定。(北京海淀(2016)京0108民初16170号)18.出卖人将房屋出售后又转卖他人,后买受人是否尽到必要的审查义务,是否支付了合理对价,以及其与出卖人是否存在特殊关系等,均是判断后买受人与出卖人是否构成恶意的依据。(云南省昆明中院(2012)昆民一终字第35号) 11.第三人口头购买夫妻一方名下房产,买受人不仅应证明口头合同成立并生效,还需证明无权处分情形,其构成善意取得。(北京二中院(2015)二中民终字1634号)1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父母为子女出资购买房屋所给付首付款性质不明时,应依法认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赠与。(北京一中院(2015)一中民再终字第07430号)13.名为房屋买卖,但结合房屋所有权属性、遗嘱内容等因素综合分析,应认定双方之间形成了实为赠与的法律关系。(北京三中院(2016)京03民终7576号)14.夫妻一方擅自转让共有房产,与第三人交易的过程疑点重重,且交易双方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应认定恶意。(北京二中院(2015)二中民终字第01000号) 办公楼买卖打官司-北京京坤(在线咨询)-怀柔区办公楼买卖由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提供。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永安东里8号华彬中心14层1408-1413A。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拼博和发展,目前北京京坤在法律服务中享有良好的声誉。北京京坤取得全网商盟认证,标志着我们的服务和管理水平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北京京坤全体员工愿与各界有识之士共同发展,共创美好未来。 产品:北京京坤供货总量:不限产品价格:议定包装规格:不限物流说明:货运及物流交货说明:按订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