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控制要求拆解、破碎过程不得对空气、土壤、地表水和地下水造成污染。拆解、破碎企业的污水经处理后直接排入水体的水质应满足GB 8978 中的1998 年1 月1 日起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单位的水污染物的一级排放标准要求;经处理后排入城市管网的水质应满足GB 8978 中的1998 年1 月1 日起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单位的水污染物的三级排放标准要求。 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报废机动车拆解和破碎过程的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报废汽车回收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规规定的设立企业的条件外,还应符合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487.13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汽车压件? ?GB 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8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HJ/T 181 废弃机电产品集中拆解利用处置区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报废汽车之所以要进行报废,是因为它本身已经存在安全隐患,已经不具备道路行驶条件了。汽车上的钢铁、有色材料零部件90%以上可以回收、利用,玻璃、塑料等的回收利用率也可达50%以上。经处理后的这些零部件也具有很高的使用价值。现在超过报废年限的车辆虽然不能进行买卖,但是还可以继续使用,只要验车合格,就还可以上路,但是,到了一定年限之后,仍然要走报废程序。</div 产品:安徽双赢供货总量:不限产品价格:议定包装规格:不限物流说明:货运及物流交货说明:按订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