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确定,2021年要抓好以下重点任务。系统谋划“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编制实施“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重点领域专项规划,推动编制建设美丽长期规划。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相关环保工作。推进环评审批和监督“两个正面清单”制度化。加快1“三线一单”落地应用。推进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监管。支持服务重大战略实施。 为什么要在现行标准体系基础上增加“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类别?依据是什么?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公众健康风险、生态风险和科学技术水平,并按照土地用途,制定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标准体系建设。省级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地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地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应当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是强制性标准。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土壤污染防治风险管控的原则,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主要用于风险筛查和分类,而非质量达标评价。据此,我们在《办法》中增加了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类别,并明确了此类标准的作用定位、制定原则与基本内容要求。 《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共10章54条,可以分为一般性规定、各类标准作用定位及其管理要求、地方标准管理要求、标准实施评估及其他规定四个部分。《办法》的章“总则”是部分,即一般性规定,共9条,包括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生态环境标准定义、标准分类和执行范围、发布形式和法律效力、职责分工、通用制定原则和基本程序、禁止性规定、标准实施要求。《办法》的第二、三、四、五、六、七章是第二部分,环境统计,即六类标准(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监测标准、生态环境基础标准、生态环境管理技术规范)的作用定位及其管理要求,共29条,主要规定了六大类生态环境标准的制定目的、具体类型、制定原则、基本内容、实施方式等。《办法》的第八章“地方生态环境标准”是第三部分,共9条,主要规定地方标准与的关系、地方标准制定情形与指导性要求、备案要求、报备材料、备案信息公开等内容。《办法》的第九、十两章是第四部分,即标准实施评估及其他规定,共7条,主要规定了开展生态环境标准实施评估的作用定位、评估周期和各类标准的实施评估原则;同时还规定了标准信息公开、标准解释等事项。 湖北环境统计-坤达安(推荐商家)由武汉坤达安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提供。行路致远,砥砺前行。武汉坤达安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致力成为与您共赢、共生、共同前行的战略伙伴,更矢志成为环保项目合作具有竞争力的企业,与您一起飞跃,共同成功! 产品:坤达安供货总量:不限产品价格:议定包装规格:不限物流说明:货运及物流交货说明:按订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