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C质量标准
一、GRC原材料标准
GRC构件所使用的原材料:耐碱玻璃纤维、硫铝酸盐增强水泥等,其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标准《耐碱玻璃纤维无捻粗纱》JC/T572-1994、《低碱度硫铝酸盐水泥》JC/T 657-1997的规定。
1、玻璃纤维
必须是耐碱玻璃纤维,二氧化锆含量不小于16.5%,裂断强度应不小于0.25N/tex(1 tex=1 g/km)。 (采用惠尔杰、Cem-FIL或同等)
2、水泥
采用不42.5号的硫铝酸盐低碱水泥,不得使用矿渣水泥,或掺有煤、炭粉作助磨剂及页岩等作混合材料的普通硅酸盐水泥。(采用北极熊或同等)
3、砂子
采用含有95%以上二氧化硅和2%以下水分,不带其他有害物质的微细、洁净硅砂。严禁使用海砂。氯化物含量应小于0.01%,含泥量不得大于1.0%,粒径应小于2.4mm,0.15mm以下颗粒含量应小于10%,构件的加强肋或填充空腔用的混凝土中的砂子粒径不受此限制,可采用卵石或碎石,含泥量不得大于1%。
4、丙烯酸乳液
丙乳含量不6%(采用罗门哈斯或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