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以下简称《通知》)。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就《通知》出台的背景、编制思路、管理要求等。为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贯彻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的环境管理要求,确保新建项目实施后区域环境质量不降低、不恶化,需要严把重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准入关口,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具体来说,就是环评工作过程中,对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重点行业的重大项目,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针对其新增排放量的污染物提出相应的区域削减措施,确保项目投产前腾出环境容量,实现区域“增产不增污”。如何通过强化监管确保区域削减措施落实到位是目前亟需解决的难题。近年来实践发现,区域削减措施实施过程中存在责任主体不清、监管要求不明确、削减和减排量重复利用等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我们组织起草了这个《通知》,明确了工作机制,落实各方责任,为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落实提供制度保障。 各类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实施规则是什么?针对同一排污单位,同时存在不同级别、不同类型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时,如何确定该单位应执行的排放标准,是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环境监管等工作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为明确标准实施规则,《办法》第二十四条对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的优先顺位做出了明确规定:(一)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优先于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未规定的项目,武汉智慧环保,应当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相关规定。(二)同属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行业型污染物排放标准优先于综合型和通用型污染物排放标准;行业型或者综合型污染物排放标准未规定的项目,应当执行通用型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相关规定。(三)同属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流域(海域)或者区域型污染物排放标准优先于行业型污染物排放标准,行业型污染物排放标准优先于综合型和通用型污染物排放标准。流域(海域)或者区域型污染物排放标准未规定的项目,应当执行行业型或者综合型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相关规定;流域(海域)或者区域型、行业型或者综合型污染物排放标准均未规定的项目,应当执行通用型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相关规定。 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强调,要坚持以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围绕加快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推进从严治向纵深发展。把“两个维护”作为政治建设的根本原则和首要任务,做到“国之大者”心中有数,认真办理重要批示件。严格落实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认真新时代的组织路线,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铁腕正风肃纪,扎实开展以案为鉴专项教育,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持之以恒抓好巡视整改工作,切实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 武汉智慧环保-坤达安(图)由武汉坤达安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武汉坤达安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拥有很好的服务与产品,不断地受到新老用户及人士的肯定和信任。我们公司是商盟认证会员,点击页面的商盟客服图标,可以直接与我们客服人员对话,愿我们今后的合作愉快! 产品:坤达安供货总量:不限产品价格:议定包装规格:不限物流说明:货运及物流交货说明:按订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