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合伙,所谓隐名合伙,是指当事人的一方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出资,不参加实际的经济活动,而分享营业利益,并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亏损责任的合伙。出资的一方称为隐名合伙人;利用隐名合伙人的出资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济活动的一方称为出名营业人。特征1、隐名合伙是隐名合伙人与出名营业人之间的一种合同。2、隐名合伙合同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3、隐名合伙合同为诺成合同及不要式合同。优点1、有利于提高人们的投资积极性,更大限度地吸收社会闲置资金用于生产。2、有利于在增强公民的投资积极性的同时,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切实地保护合伙人与债权人的合法权益。3、有利于缓解各类经营者对资金需求的压力,促进经济发展。?4、有利于解决现实生活与实践中遇到的难题。5、确立隐名合伙制度符合合同自由的法制原则。 其实律师手上是有合同模版的,那为什么不给你呢?一位负责任的律师,是不会随意起草合同,更不会套用模版的。要制定一份合同,鹿邑知识产权保护,它的背后是有许多因素要考虑的,比如合同制定的背景目的、行业的背景知识、合同双方的生活背景情况、双方的强弱地位等等,根据实际情况,大程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促进合同的达成,这才是在合同制定中律师的价值。 不同的组织形式责任承担方式:(一)注册个体工商户其经营收入归公民个人或家庭所有。其中,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偿还;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偿还。(二)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以公司财产对外承担责任,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但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四)合伙企业对企业债务先用合伙企业财产抵偿,在抵偿不足时,由合伙人以其财产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五)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而股东则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梅先法务(图)-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鹿邑知识产权保护由河南梅先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河南梅先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拥有很好的服务与产品,不断地受到新老用户及人士的肯定和信任。我们公司是商盟认证会员,点击页面的商盟客服图标,可以直接与我们客服人员对话,愿我们今后的合作愉快! 产品:梅先知识产权供货总量:不限产品价格:议定包装规格:不限物流说明:货运及物流交货说明:按订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