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科谱瑞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秉承“技术为先、责任在肩”的服务理念,竭诚为湖北省内企业、园区和政l府部门提供管家式环保技术服务。环境1保护部负责建设、运行、维护、管理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各地现有的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应实现数据的逐步接入。环境1保护部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础上,通过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对全l国的排污许可证实行统一编码。排污许可证申请、受理、审核、发放、变更、延续、注销、撤销、遗失补办应当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进行。排污许可证的执行、监管执1法、社会监督等信息应当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记录。 湖北科谱瑞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秉承“技术为先、责任在肩”的服务理念,竭诚为湖北省内企业、园区和政l府部门提供管家式环保技术服务。核发机关根据审核结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将延长期限理由告知排污单位。依法需要听证、检验、检测和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规定的期限内。行政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核发机关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须向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提交审核结果材料并申请获取全l国统一的排污许可证编码。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变更排污许可证申请; (二)由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承诺书; (三)排污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四)与变更排污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核发环保l部门应当对变更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变更决定的,排污许可申报,在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载明变更内容并加盖本行政机关印1章,同时在全l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属于本办法第四十三条款项情形的,还应当换发排污许可证正本。 属于本办法第四十三条款规定情形的,排污许可证期限仍自原证书核发之日起计算;属于本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情形的,变更后排污许可证期限自变更之日起计算。 属于本办法第四十三条款项情形的,核发环保l部门应当自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变更决定;属于本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当自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变更许可决定。 科谱瑞有限公司-排污许可申报由湖北科谱瑞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行路致远,砥砺前行。湖北科谱瑞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致力成为与您共赢、共生、共同前行的战略伙伴,更矢志成为技术合作具有竞争力的企业,与您一起飞跃,共同成功! 产品:科谱瑞供货总量:不限产品价格:议定包装规格:不限物流说明:货运及物流交货说明:按订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