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规定了哪些应当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情形?《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省级应当对没有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特色产业、特有污染物,或者有明确要求的特定污染源或者污染物,补充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级应制定比污染物排放标准更严格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一)产业密集、环境问题突出的;(二)现有污染物排放标准不能满足所辖流域或者区域环境质量要求的;(三)流域或者区域环境形势复杂,无法适用统一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 气候变化相关标准,在《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中是如何进行标准分类的?应对气候变化领域标准,主要包括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企业碳排放核查、企业单位产品碳排放限额等标准。其中企业单位产品碳排放限额标准,主要解决重点行业单位产品碳排放限定值、基准值和值的确定等方面的问题,与生态环境标准体系中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相似。但目前因没有上位法授权,暂未列入排放标准,而是将这类标准纳入生态环境管理技术规范范畴。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哪些具体类型,湖北智慧环保,各类标准的制定原则与要求是什么?近年来,我国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展较快,不仅层面新发布了一些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层面也发布了涉及重点行业、通用设施,以及特定流域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为更清晰界定不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作用定位,构建更为科学合理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在《办法》中明确:我国污染物排放标准包括行业型、综合型、通用型、流域(海域)或者区域型4种类型。其中,行业型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特定行业或者产品污染源的排放控制;综合型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行业型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范围以外的其他行业污染源的排放控制;通用型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跨行业通用生产工艺、设备、操作过程或者特定污染物、特定排放方式的排放控制;流域(海域)或者区域型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特定流域(海域)或者区域范围内的污染源排放控制。制定行业型或者综合型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反映所管控行业的污染物排放特征,以行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和可接受生态环境风险为主要依据,科学合理确定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制定通用型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针对所管控的通用生产工艺、设备、操作过程的污染物排放特征,或者特定污染物、特定排放方式的排放特征,以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可接受生态环境风险、感官阈值等为主要依据,科学合理确定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制定流域(海域)或者区域型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围绕改善生态环境质量、防范生态环境风险、促进转型发展,在污染物排放标准基础上作出补充规定或者更加严格的规定。 湖北智慧环保-武汉坤达安环保由武汉坤达安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武汉坤达安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在环保项目合作这一领域倾注了诸多的热忱和热情,坤达安一直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创造价值的理念、以、服务来赢得市场,衷心希望能与社会各界合作,共创成功,共创。相关业务欢迎垂询,联系人:陈总。 产品:坤达安供货总量:不限产品价格:议定包装规格:不限物流说明:货运及物流交货说明:按订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