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福建华电邵武三期2×660MW工程桩基施工招标公告
2014-09-24
招标编号:CHDT016/14
招标编码:CBL__1
开标时间:
所属行业;能源,其它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他
所属地区:福建
招标人:福建华电邵武三期2×660MW工程
福建华电邵武三期工程桩基施工由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 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福建华电邵武发电有限公司委托,现对该项目桩基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
一、招标主管单位:华电集团公司
二、招标人(项目法人):福建华电邵武发电有限公司
三、代理招标
四、招标内容:供热管网设备及材料、供热管线施工(见下表)。
序号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备注
1
CHDT016/14-SG-02
桩基施工
五、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福建华电邵武三期2×660MW项目。
项目进展情况、招标条件落实情况、准备工作情况概述:2013年3月华电集团公司和福建省发改委分别向能源局上报“路条”请示,2013年12月已完成可研审查。2014年4月完成环评报告。施工监理、三大主机已完成招标工作。桩基施工区域场地已平整,平整后的场地标高约215m;并已有道路可通达至施工现场。
六、投标人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七、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 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注册资本金人民币3000万元及以上;
2. 具备有效的地基与基础工程承包壹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
3. 近五年内具有至少3项600MW级及以级机组火电厂建设或其他工程项目同类桩型、同规模地基处理(桩基)工程的完成业绩。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以上需由投标人所完成工程的项目法人出具证明材料;
4. 拟派驻的项目经理有类似业绩且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由社保主管部门出具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近三年的社保证明材料),并承诺确保能常驻工地组织和管理本项目的实施,而不再担任其他项目的组织者和管理者;
5. 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6.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 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工程施工。投标人应提交近三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益损表)及银 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9. 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行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八、招标公告发布媒时间
1、公告时间:2014年9月24日至9月30日
2、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4年9月24日至9月30日下午17:00时整止。
每套标书收取一定的费用,一经售出将不予退还。
序号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标书售价
(元)
投标保证金
(万元)
1
CHDT016/14-SG-01
桩基施工
3001
25
投标文件的提交
1、 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2014年10月,具体另行通知。
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即开标地点):另行通知。
3、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 李 辉
手 机:
邮 箱:
邮 编: 100071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