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老年人四轮代步车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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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电动代步车也要受到惩罚
安徽芜湖县人民法院日前公开审理的一桩电动车醉驾案引发关注,法庭认定电动车驾驶员杨某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电动车醉驾,各地存在不同判罚标准
今年3月23日下午,安徽芜湖县交管大队接到110报警:世纪大道一辆电动车与一辆大客车发生剐蹭。交警立即赶赴现场后发现,电动四轮车驾驶员杨某满脸通红,身上有较为明显的酒气。经芜湖市疾病防控中心检测,杨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145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
面对血液报告结果,杨某认为自己所骑的是电动车而非机动车,并坚持酒后骑电动车不属于醉驾。其后,交警部门对杨某所骑电动车进行检测,认定其所驾驶的电动车属于超标电动车。
对于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判决结果,作为芜湖县某局机关的一位事业编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