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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人民共和国第九号主席令发布)规定,从2009年6月1日起各省的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能受理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的食品生产企业制订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必须到福建省卫生厅备案。
按照该法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备案要求高于以往要求,并且过程手续也是非常复杂,同时更是需要五位从事食品相关行业的工程师进行标准审定,而且企业也会经常需要往返福州多次才能办妥。
为了方便企业快捷准确完成备案,我公司联合权威特推出食品企业安全标准备案一条龙服务:包括从标准起草、审查、评审、修改直到福建省卫生厅备案完成,均由组专人办理,为企业节省大量人力、物力、特别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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