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富拉尔基热电厂“上大压小”扩建工程玻璃钢排烟内筒设计及施工招标公告
黑龙江富拉尔基热电厂“上大压小”扩建工程玻璃钢排烟内筒设计及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HDT470/13
招标编码:
开标时间:
所属行业:能源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其他
所属地区:黑龙江
招标人: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富拉尔基热电厂
本招标项目为黑龙江富拉尔基热电厂“上大压小”扩建工程玻璃钢排烟内筒设计及施工招标,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富拉尔基热电厂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
一、项目法人: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富拉尔基热电厂
二、招标人: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富拉尔基热电厂
四、招标方式: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
五、招标内容及工程概况
招标内容: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及内容
1、工程名称:富拉尔基热电厂“上大压小”扩建工程。
2、本期规模:1×350MW超临界热电联产机组。
3、建设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沿江路132号。
(二)项目进展情况、准备工作情况概述
2008年3月6日,能源局以国能局电力〔2009〕82号文件批复同意本工程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2013年3月25日,项目立项申请报告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决策通过。
2013年8月,项目可研报告经华电集团电力建设技术经济咨询中心组织审查通过。
2014年1月,华电集团批复主机设备招标结果(华电工物函〔2014〕11号)。
2014年1月,取得发改委项目核准批复(发改能源〔2014〕26号)。
目大主机设备合同已经签定,详勘接近尾声,批辅机设备招标已上报。
招标内容见下表:
招标编号招标内容标书售价(元)
CHDT470/13-ZB-0101玻璃钢排烟内筒的设计、供货、施工2000
六、资金来源
由项目法人自筹
七、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资格后审文件须如实填写(格式见附件),资格后审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资料,应能 证明投标人具有以下能力、资质及业绩,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后审。
合格的投标人应在技术、商务、财务和组织等方面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在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4.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 证、环境管理体系认 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 证。
5.投标人必须具有设计、制作大型玻璃钢烟道或排烟内筒的资质,拥有现场制作大型玻璃钢设备的机具和自我检测手段并具备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玻璃钢生产许可 证。具有本次招标产品的生产许可 证或规定的认 证机构颁发的认 证 证书,完全符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认 证。
6.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7.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接管、重组、冻结。
8.国产设备投标人需为投标设备的生产厂家,不接受代理商投标;进口设备投标人需提供投标设备的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
9.投标人应具备玻璃钢烟道或排烟内筒的安装经验,至少在近6年内有三个及以上的火电厂(300MW级机组及以上)的大型玻璃钢烟道(直径在6.0米及以上)或排烟内筒现场制作与吊装的工程业绩,并取得了权威检测机构合格的检测报告。投标人必须提供业绩(只提供近六年之内的)的详细情况,包括火电厂名称、装机容量、投产时间、联系人及电话,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10.投标人具有整体纤维缠绕玻璃钢烟道或排烟筒加强筋的技术及制作模具和能力,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经工程实践已 证明完全成熟可靠的产品。
公告时间:2014年4月28日-5月6日
购买标书时间:2014年4月28日-5月6日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
电 话: 传真:
邮 箱: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鼓楼西街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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