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叉车采购项目(重招)国际招标公告(2)
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叉车采购项目(重招)国际招标公告(2)
1、招标条件
项目概况:机场特种车辆采购
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自有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说明:无
2、招标内容
招标项目编号:0815-8
招标项目名称: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叉车采购项目(重招)
项目实施地点:上海市长宁区
招标产品列表(主要设备):
序号产品名称数量简要技术规格备注
1电动平衡重式叉车3举升能力为2T
2内燃平衡重式叉车3举升能力为5T
3内燃平衡重式叉车2举升能力为3T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1)所投标该规格电动平衡重式叉车应有连续3年以上(含)设计、生产、销售电动平衡重式叉车/内燃平衡重式叉车的历史。☆2)所投标该规格电动平衡重式叉车/内燃平衡重式叉车近3年(2011年1月-2013年12月)的供货业绩累计在30辆(含)以上,投标时应提供业主清单及联系人姓名和电话。★3)所投标的该电动平衡重式叉车/内燃平衡重式叉车必须有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有效《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 证》或该行业颁发的其它相关合格 证明。4)所投标该电动平衡重式叉车/内燃平衡重式叉车在应配有专职的、具有电动平衡重式叉车/内燃平衡重式叉车维修资格五年以上的技术服务工程师,并提供《工程师简历》。5)所投标该规格电动平衡重式叉车/内燃平衡重式叉车的主要部件(电机、变速器、液压泵、液压执行机构等)在应有一个(含)以上维修及配件供应网点,并提供《外购件供应商说明》。6)应有用户对所投标该规格电动平衡重式叉车/内燃平衡重式叉车的使用和售后服务表示满意的书面 证明。7)所投标的叉车必须是该原产地的产品。8)凡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要求强制通过3C认 证的产品,在投标时应该提供 证书复印件。如果是需要通过3C强制认 证而不能提供的,应该提供免3C认 证的 证明文件。9)按照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提供以上条款未提及的所投产品进口,验收,使用,维修所需的 证书,文件,数据等材料。10)具有制造商出具的制造商授权书。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未领购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领购开始时间:2014-05-06
招标文件领购结束时间:2014-05-13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领购
招标文件领购地点:上海市
招标文件售价:¥800/$150
其他说明:其他说明:从2014年5月6日起至2014年5月13日,每天(节假日除外)9:00时至11:00,13:00至16:00时(北京时间)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国内邮购须另加叁拾元人民币,RMB30.00;国外邮购须另加叁拾美元,USD30.00)。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4-05-2810:00
本次招标公告在招标采购网发布,投标者必须先在我中心网站注册为会员并获取了密匙后才能在网上进行投标工作及相关文件。
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
电 话: 传真:
邮 箱: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鼓楼西街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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