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分公司福建20万吨/年己内酰胺建设工程——桩基础工程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巴陵分公司福建20万吨/年己内酰胺建设工程项目基础设计已得到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准(批准文号:石化股份计项〔2013〕164号),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建设资金已落
实。项目的招标人为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巴陵分公司,建设单位为福建巴陵己内酰胺有限公司。该项目桩基础工程(一标段)现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对该项目组织招标工作
,请感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招标项目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巴陵分公司福建20万吨/年己内酰胺建设工程。
2.2 工程规模:本项目根据装置规模确定的主要建设内容有:20万吨/年己内酰胺工程包括1套25000nm3/h天然气制氢及氢气提纯装置;1套9.05万吨/年环己酮装置;2套10.22万吨/年环己酮肟
装置;2套10万吨/年己内酰胺装置;2套16万吨/年硫铵装置;1套26万吨/年(27.5%)双氧水装置;1套30万吨/年硫酸装置。配套公用工程有:供水能力45000吨/小时的循环水站;处理能力为
450吨/小时的污水处理站;1座110kv总降变电所,设置2台50mva、110kv/35kv变压器。其它公用工程依托福建省福清经济技术开发区。
2.3 工程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江阴工业集中区。
2.4 计划工期:开工日期2014年7月10日,完工日期2014年12月30日。
2.5 招标范围:巴陵分公司福建20万吨/年己内酰胺建设工程桩基础工程(一标段)施工范围包括:1.环己酮装置(本标段只实施1套9.05万吨/年环己酮装置);2.装置罐区;3.综合库;4.原
水净化及消防水站;5.循环水站;6.雨水泵站;7.冷凝水回收站;8.110kv输变电工程;9.空氮站;10.冷冻站;11.三修及备品备件库;12.管控中心;13.分析化验中心;14.综合办公楼;15.
消防及气防站;16.界区内全厂外管;17.地下管网;18.本标段区域内总图运输。
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 分包:本标段不允许分包。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具备的基本条件:
3.1.1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投标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地基与基础工程承包一级企业资质,并在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提供有质量
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1.2财务和经营状况要求:没有处于破产、资产冻结、财产被接管、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等状态,且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
3.1.3业绩要求:2011年以来具有同类项目性质、规模相适应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施工能力。经核实提供虚假业绩的取消其资格。
3.1.4履约、质量及安全要求:2011年以来未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无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3.1.5主要人员资格要求:(必须为本公司人员)
(1)项目经理: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为工程师,符合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规定,担任过同类工程的项目经理;本项目合同执行期间不得兼职其他项目。项目经理须提供当地社
保局出具的社保证明(此社保证明必须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容及格式附在附件14内);
(2)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师资格,三年以上同类工程工作经历,至少担任过三项同类工程技术负责人工作,且完成情况良好;
(3)hse负责人:具有工程师资格,三年以上同类工程工作经历,且完成情况良好;
(4)质量负责人:具有工程师资格,三年以上同类工程工作经历,且完成情况良好;
3.2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根据评审办法确定通过资格预审单位多不超过7家作为投标候选人。如有效的资格预审申请人报名不超过7家,资格审查方式变更为资格后审。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申请人于2014年5月14日至5月19日,每日8时30分至11时30分,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5月27日下午16时00分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海涛 李东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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