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大唐国际兴海县无电地区光伏供电项目epc总承包招标
青海大唐国际兴海县无电地区光伏供电项目epc总承包招标
1.招标条件
招标人将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进行合同项下的支付。
2.项目概况
光伏独立电站4座,装机容量181.5千瓦;户用电源共2238套,装机716.16千瓦。
兴海县位于青海省西南部,总面积1.21万平方公里,海拔5320米,距省会西宁市270公里。全县人口7.6万人,其中藏族人口5.47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72%。截至2012
年底,该县共有无电户2601户、12485人。兴海县拥有大量的国有未利用半荒漠化土地,年均太阳辐射量6381.6mj/m2,适合开发建设大型光伏发电项目。
3.招标范围
招标工作范围及工作内容包括:青海电网延伸范围之外的兴海县无电地区光伏供电项目的epc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安装、调试)运输、交货、验收和售后服务等。(详见招标文件)
4.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a) 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一个依照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成立的,并在境
内正式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公司(企业)。
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证明其法人地位,必须提供经年
检的年检页。
b) 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并获得用户的好评;在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截至投标之日,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
c) 财务状况
投标人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项目产品的制造和供货。投标人应提交经法定审计机构审计的、投标人签字盖章确认的近三年(2011、2012、2013年)会计年
度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及法定审计机构、审计人员的有效资质证明文件和审计报告。投标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d) 业绩要求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可为施工企业、制造商、设计院,各联合体成员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牵头单位注
册资本金不人民币1000万元,联合体应明确联合体的牵头人和各方权利及义务;针对牵头人为制造商应满足:国内、国际有实力的太阳能电池组件制造商,应具有3年以上光伏设备生产及
管理经验,并具有分布式电站施工业绩,年生产能力100mwp及以上并应全部通过国际(ul,iec,tuv,ce,iso)和国内(cqc或cgc)认证及测试,太阳能电池组件已有3年以上国内外安全稳定运
行业绩。
其联合体成员为设计单位的,须满足电力设计乙级或新能源设计乙级及以上资格的设计单位。其联合体成员为施工单位的,须满足电力施工三级或机电设备安装二级资质。
5.报名时间要求
5.1符合上述第5条“投标人的资格条件”的投标申请单位请于2014年5月13日至2014年5月19日(北京时间每日上午8:30时~11:30 时、下午14:00 时~17:00 时)按要求报名。
潜在投标人通过网上报名信息核实后,即可申购招标文件,招标文件金额3015元。
联系人:陈海涛 李东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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