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国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液氨招标采购
邢台国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液氨采购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河北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招标人为 邢台国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目前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液
氨采购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
邢台国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液氨采购,全年预计需用量1600吨,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2交货时间:根据甲方的实际用量情况进行供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企业法人(生产商或经其授权的代理商),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人民币1000万元;
3.2投标人须具备项目实施所需产品的制造能力及经营资格,须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登
记证及安全生产;如为代理商投标,应提供生产商正式授权书及其生产资格的证明材料;同一生产商只能授权
一家代理商参加投标,且生产商及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3业绩要求:近3年(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具有不少于3个300MW及以上机组电厂液氨供货及服务业绩(
提供合同件复印件,包括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4财务状况良好,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或冻结
;
3.5 2010年至今未发生诉讼及仲裁情况;
3.6投标人在近3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
3.7投标人应提供的产品,这些产品应是合格可靠产品,必须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 年 5 月21日至 2014年 5月 27日,每日(节假日除外)上午 9:00时至11:30时
,下午2:0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下同),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并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4.2资格证明文件内容
4.2.1针对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4.2.2通过上年度年检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等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所有相关证件;
4.2.3企业业绩证明资料(同类项目业绩合同证明,能够清楚显示项目的名称、规模、时间等)。
以上资料作为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
处于有效期。一旦发现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4.3资格证明文件提交方式
4.3.1请以传真方式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投标人的详细信息(包括公司全称、联系人、联系方式、电子信箱等相关信息
,并注明“邢台国泰液氨采购”主题)。
4.3.2上述授权委托书及投标人的详细信息、资格证明文件等(扫描件)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该文件须于购买招标
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并请注明 “邢台国泰液氨采购”字样(邮件主题)。
4.4 向提交合格资格证明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4 年 6月 10日 9时 0分,地点为 石家庄市 ,具体地
点另行通知。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请与下述联系人联系,获取申请表格,填写相关资料后加盖公章发送至邮箱或传真。
项目负责人: 张阔 王晶
移动手机:
联系电话: \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未经许可,本信息未经授权严禁转载引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