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江西)总部基地项目玻璃幕墙顾问招标
1.招标条件
中节能(江西)总部基地项目已由洪高新管字【2012】776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出申请。
2.项目概况
2.1招标项目名称:中节能(江西)总部基地项目玻璃幕墙顾问招标;
2.2工程概况:建筑高度约208米。
2.3建设地点:南昌市高新艾溪湖二路与昌东大道交叉口
2.4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3、招标范围:
中节能(江西)总部基地项目玻璃幕墙、石材幕墙、金属幕墙等全部幕墙的方案图及达到施工深度的招标图设计及后期跟踪服务。
4、对投标人资格要求
4.1资 质:
(1)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担任幕墙顾问的能力,企业注册资金为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报价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在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4.2企业业绩:自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拥有建筑高度在150米(含)以上且单项地上建筑面积在60000平方米(含)以上国内民用建筑的幕墙顾问或咨询(其中之一服务工作)项目业绩,且未发生设计质量事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联系方式: 请与下述联系人联系,获取申请表格,填写相关资料后加盖公章发送至邮箱或传真。
联系人:苏勇 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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