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凡本人基本信息保存在长春市档案馆的职工,只要出示本人有效证件,长春市档案馆将出具带有识别特征的信息证明,持此证明可在长春市社保局快捷地办理社保手续。
过去,社保部门在为企业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时,往往由于个人档案丢失无法核实基本信息,影响了职工社保关系的顺利接续。为解决这一问题,长春市社保局和档案局密切合作,以长春市档案馆馆藏的“调配证档案”为基础,确定了职工档案丢失人员基本信息认定办法。
由于社保服务对象不断扩大,社会上有些不法分子,利用高科技的仿真手段,伪造、仿造职工工龄和工作信息等档案,骗取社会保险。为此,长春市社保局和档案局,联合开发了“社保档案安全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