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国有资产产权化管理
在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不再是一种行政隶属关系,而是以资本为纽带建立起来的出资关系,对此,必须着力创造实现国有资产由行政管理向产权管理转变的条件,建立与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相配套的企业制度和外部环境。
第一,实现国有资产产权清晰。产权明晰是实现资产管理的前提条件。从宏观上讲,建立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必须理顺国有资产产权与非国有资产产权、出资人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中央与地方以及政府与企业等方面的关系,做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从微观上说,我们有许多企业,由于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以及公司制改造时没有对资产进行清理,账面资产与实际资产不符,以致资产状况严重不清。因此,有必要通过清产核资,摸清国有企业资产“家底”,做到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基本相符,把应归国家所有的资产纳入国有资产管理范围。
第二,推进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出资人权力的有效行使,离不开成熟的企业制度。虽然近年来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需要按照国民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战略性改组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一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继续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二是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重要的企业由国家控股。
第三,加快剥离企业社会职能。必须采取措施,着力减轻国有企业的社会负担,使之与其它所有制企业从同一起跑线上出发开展竞争,让国有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经济中的主体。如要按照有关法规和政策,通过变更劳动合同、分流安置职工等形式,实现企业用工机制的根本转变和人员的精减。国家支持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措施,包括困难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用、分流人员费用,破产企业安置职工及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等费用,财政部门应按原渠道继续加以解决。
第四,建立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当前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正处在关键时期,建立和健全有效的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势在必行。目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国有资产考核情况,推行经营者年薪制、持股制、股票期权制等分配制度,形成激励和约束机制。
第五,创建国有资产市场化配置的市场。针对当前实际,尤其是加快两个市场建设:一是产权交易市场。实践证明,产权市场能够提供企业产权交易等各类服务,其发展能够活跃企业产权交易,丰富企业配置要素的方式,降低重组成本,有利于建立优胜劣汰机制,优化存量资源的配置。二是经理人市场。建立一个竞争的经理人市场,通过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可以有效地解决国有企业的经营者问题。
第六,完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建立与国有资产管理、营运体系相配套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是构建完整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的必然要求,也是解决当前国有资产管理中普遍存在的内部人控制、财务做假、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的重要措施。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作为出资人代表,理应是国有资产监督主体。要按照《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把外派监事会落到实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对派出的监事会和监事实行统一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通过监事会和委托社会中介组织,依法对企业财务进行监督,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与此同时,要充分发挥政府公共管理部门的监督作用,财政、审计等部门要依法对企业加强检查。企业也应当加强内部监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如抓好信息披露工作等。
第七,转变政府部门的职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新成立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要统一行使出资人职责。这就需要将目前多个部门的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集中到这个新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中。新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要接管这些权力要有一个相互磨合的过程。因此,成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机构设置上,要打破部门利益格局。政府部门必须转变职能,做好其应该做好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即不“缺位”又不“越位”。当然,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也要主动与其做好分工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