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的仿制与反仿制(上)
实行专利保护制度,并不等于与仿制就无缘了。只要您真正学会并善于灵活运用专利知识,仍有许多机会可以仿制,但这种仿制不是原来意义上的低层次的仿制,而是高层次上的仿制。原原本本的仿是低层次的仿,仿中带创是高层次的仿,弄清法律状况后的仿是有保险的仿,否则,冒冒失失的仿是充满侵权风险的。换言之,即使实行了专利制度,如果不能很好地运用专利知识,充分保护自己的新产品,仍然会被他人仿制。不要以为申请了一两项专利,就万事大吉,以为凭着某项专利就能有效地阻止他人的仿制。要有效地阻止他人仿制,还要学会反仿制的战术与技巧。
作为一个企业与发明者,既应懂得怎样合法地仿制,避免侵权性仿制,又要善于反仿制,即防止他人轻易地仿制自己的新产品,只懂仿制而不懂反仿制,很难立于不败之地。不仅会仿制别人的新产品,而且能防别人仿自己的新产品,才可能成为竞争中的强者。
要掌握仿制与反仿制的本领,首先应懂得判断侵权的四个基本原则。
特征完全相同 完全照仿他人的专利产品,必然落入对方专利所保护的技术特征的范围,只要他人的专利成立,这种仿制如果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必然构成侵权。
减少部分特征 减少部分特征的仿制是否构成侵权应具体分析,如果所仿制的产品少了某个特征后,技术反而进步了,一般不构成侵权。如果退步了,就会构成侵权。所缺特征的多少对侵权与否亦有影响,缺的越少,侵权的可能性越大,反之,侵权的可能性越小,量的变化时常引起质的变化。少了某个技术特征而仍能维持原专利技术的全部功能,通常认为也是一种进步,故可认为不构成侵权。
增加部分特征 在他人的专利产品上增加具有新的功能的发明创造,未经前一专利权人的许可而擅自实施后一技术,只要所实施的技术包含了前一专利的主要技术特征,尽管增加了新的技术特征,亦构成侵权。但在药品及化学物质上,如果增加了某个成份而致药品或化学物质的性质、结构及功能发生了质的改变,这种情况不应视为侵权,而应看作获得了一种新的物质发明。
替换部分特征 替换部分技术特征,可能构成侵权,也可能不构成侵权。替换的特征越多,侵权的可能性越小,反之则越大。以一个技术或某个成分替换专利技术中的某个特征,如果是等价替换,或替换后效果不如以前,一般认定为侵权。如果替换后使原技术有了实质性的进步,则不构成侵权。例如,用另一味药替代原药中的某味药后,疗效明显提高,或副作用大大降低,或药效不变,但成本大幅度下降,应视为有实质性进步,并认定为不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