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债转股
债转股:即债权转股权,是指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国家开发银行作为投资主体,将有关商业银行原有的不良信贷资产转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企业的股权,这就将原来商业银行与企业的部分债权债务关系,转化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国家开发银行与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企业之间持股与被持股、控股和被控股的关系。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实施债权转股权后,实际上成为企业阶段性持股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力,参与公司重大事务的决策,但不干预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债转股的基本思路就是,将企业所负担的银行债务转化为银行持有的企业股权,变借贷关系为股权投资关系,从而减少企业的还本付息负担,促进企业效率的提高,同时减少银行不良贷款,化解金融风险。然后,银行通过股权的重组,促使部分企业的再生,或者通过股权的转让,收回部分资金。
针对债权转股权的企业,国家经贸委提出了5条标准:第一,产品品种适销对路,质量符合要求,有市场竞争能力;第二,工艺具有国内国际的先进水平,生产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第三,企业管理水平比较高,债权债务状况比较清楚,财务规范;第四,企业的领导班子比较强,董事长总经理善于经营管理;第五,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方案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能够进入债权转股权的企业是条件比较优秀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