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产权制度的四大特征
现代产权制度是与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有关产权界定、运营、保护等一系列体制安排和法律规定的总称。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的论述,概括了现代产权制度的四大特征。
1、归属清晰。即各类财产权的具体所有者得以准确界定,并为相关法律法规(或经过相关的法律程序)所明确规定。归属清晰是根据“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基本原则,依法明确各类产权的具体的所有者,即解决产权主体资格问题。产权归属清晰是市场经济顺畅运行的基础,是现代产权制度的首要特征。没有归清晰,就谈不上权责明确、保护严格和流转顺畅。当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其首要的任务就是解决产权清晰问题,既要在政府层面上建立国有资本出资人代表制度,以从源头上解决国有产权主体长期缺位的问题,也要通过理顺产权关系,按照产权链条,通过规范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出资人代表层层到位,形成产权主体清晰和产权运营过程清晰的国有资本监管体系。
2、权责明确。即产权具体实施过程中各相关主体权利到位、责任落实。权责明确是在产权归属清晰的基础上,具体划分各类产权主体的权责范围,促使其权利到位、责任落实,实现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从实际来看,私有产权由于关爱程度高,权责天生明确;国有产权则不然,从企业层面看,由于其权利主体和责任主体事实上的分离,造成权利由个人行使、责任则由法人或组织承担,甚至形成“内部人控制”与出资人相对抗的现象。对国有出资人来讲,既要维护其自身权益,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选择管理者、重大决策、投资受益等权利,又要尊重所出资企业依法享有的法人财产权;对国有企业来讲,既要维护其作为市场主体和法人主体应享有的各项权利,也不得损害出资人的合法权益。正是上述两个特征决定了现代企业制度产权清晰和权责明确这两个特征,清晰的产权使利益得到保护,内在动力得以激励。
3、保护严格。即保护产权的法律制度系统、完备,各类性质、各种形式的产权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一律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保护严格就是要保护各类产权的安全性和持续性,使各类产权主体的合法权益切实受到国家法律的平等保护,让各方主体有实实在在的安全感。这是原来现代企业制度特征中没有概括的,但却是现代产权制度的重要特征。要按照《决定》精神“依法保护各类产权”,改变以往公有产权和私有产权不同对待的现象。
4、流转顺畅。即各类产权以谋求利益最大化为目的,依法在市场上自由流动,有效运营。这也是原来现代企业制度特征中没有概括的,它反映了现代产权的可流动性、可交易性,从而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流转顺畅就是指在合法合规基础上,实现产权的自由流转,不受所有制的局限,不受地方及部门利益的约束和限制;同时也要求规范发展多层次的产权交易市场,为产权的流转顺畅提供不可或缺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