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权能及产权关系
产权权能是指财产所有权中各项权利的使用以及功能,即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权的使用及其功能。(1)占有,是对财产的实际控制。它是行使所有权的基础,也是实现使用和处分权的基础。我国对占有的一般解释是对财产的实际占领和控制。(2)使用,是依物的性能和用途对其加以利用。使用可分为所有人使用与非所有人使用,非所有人使用,又可分为合法使用与非法使用。使用和占有有着密切的联系,没有占有就没有使用。占有的主要功能就在于为获得财产的使用权,而使用的功能在于满足需要创造收益服务。(3)收益,所有者使用自已的财产,由财产所形成的收益全归自己,拥有完全的收益权能;非所有者合法使用他人财产、则财产所有者和合法使用者拥有部分收益权能。(4)处分,分为事实上和法律上处分二种,事实上的处分是指变更或消灭其物。如改建房屋或用尽可消耗物。法律上的处分包括转让、出租、出售等。处分是产权的最基本权利、它决定着财产的命运归属,是产权的核心内容。一般来说,财产的最终处分权归财产所有人,它是所有者最基本的权利。
所谓产权关系,是指在社会经济运行中由法律界定和法律维护的经济当事人对财产的权利关系。其中,“社会经济运行”界定着各经济当事人和财产权利关系所处的经济活动层次,一方面是各经济当事人的活动,另一方面是资源在整个国民经济范围内的有效配置;“法律界定和法律维护”界定着主体对财产权利关系的确立机制;“各经济当事人对财产的权利关系”界定了产权关系的内容。这三项规定相互结合,缺一不可。由于产权关系产生于社会经济运行的横向过程中,财产运动和经济当事人的权利关系变化多端,非常复杂,如果经济当事人的权益关系缺乏界定和协调,所有者不愿将财产让渡给他人使用,经营者不愿利用他人的财产,商业信用关系难以形成,金融信贷关系难以发育,要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激发企业活力就十分困难。因而运用适当的机制来界定、维护和协调各经济当事人对财产的权利关系,是使经济有序进行,激发企业活力,有效配置资源的客观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