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對專利如何分類?
問:大陸對專利如何分類?
答:根據大陸《專利法》第一條和第二條之規定,其《專利法》的保護物件發明創造的專利權,發明創造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一)發明
《專利法》所指的發明有特定的含義。根據大陸《專利法實施細則》第2條規定:”《專利法》所稱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從該定義可知,發明是一種新的技術方案,它是利用自然規律在技術應用上作出的創造和革新,而不僅僅是對自然規律的新認識。後者即通常所說的發現。發現並不是《專利法》的保護物件。
發明按其表現形式可歸結為三類:一類是產品發明;一類是方法發明;一類是改進發明。產品發明是指人們利用自然規律創造出來的各種製成品或產品,如機器、設備、工具、用具等。方法發明是指人們利用自然規律將一個物件或者物質改變成另一個物件或者所使用的方法或手段。改進發明是指人們對已有的他人的產品、方法提出實質性改革的新的技術方案。改進發明不是新產品和新方法的創制,而是對已有的產品和方法的重大改善,使其具有新的技術特性。
(二)實用新型
大陸《專利法實施細則》第2條規定:”《專利法》所稱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成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從該定義可知,實用新型也是一種新的技術方案,但與發明不同,它必須表現為一種具有一定形狀和構造的產品,其技術上的創新水平也低些。所以,它又被稱?”小發明”。
(三)外觀設計
大陸《專利法實施細則》第2條第3款規定:”《專利法》所稱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色彩或者其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上應用的新設計。”從該定義可知,外觀設計以產品的形狀、圖案和色彩等為要素,以美感目的為核心,並且能適於工業上應用,即可以通過工業手段大量複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