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在大陸申請專利需要提交那些文件?
問:台商在大陸申請專利需要提交那些文件?
答:申請人申請專利首先應提交法律規定的必要的申請文件。如果一件申請中缺少必要的申請文件,該申請將不被專利局受理。未被專利局受理的申請,在法律上被視為未提出申請。
(一)申請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的申請文件
大陸《專利法》第26條規定:”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
1.請求書。這是申請人用於表達請求專利局對其發明或實用新型援予專利權的願望的書面文件。《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對請求書的要求作了規定。
大陸《專利法》第26條第2款規定:”請求書應當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姓名,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以及其他事項。”
大陸《專利法》實施細則》第17條規定:《專利法》第26條第2款所稱請求書中的其他事項是指:(1)申請人的國籍;(2)申請人是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其總部所在的國家;(3)申請人委託專利代理機構的,應當註明的有關事項;(4)要求優先權的,應當註明的有關事項;(5)申請人或者專利代理機構的簽字或者蓋章;(6)申請文件清單;(7)附加文件清單;(8)其他需要註明的有關事項。
2.說明書。這是具體闡述發明創造技術內容的書面文件。《專利法》及其清楚、完整的說明,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為準;必要的時候,應當有附圖。”
大陸《專利法實施細則》第18條規定:”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說明書應當按下列方式和順序撰寫:(1)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該名稱應當與請求書中的名稱一致;(2)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所屬技術領域;(3)就申請人所知,寫明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理解、檢索、審查有用的背景技術,並且引證反映這些背景技術的文件;(4)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目標;(5)寫明要求保護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使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理解,並且能夠達到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目標;(6)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與背景技術相比所具有的有益的效果;(7)有附圖的,應當有圖面說明;(8)詳細描述申請人認為實現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最好方式,在適當情況下,應當舉例說明;有附圖的,應當對照附圖。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人應當按照前款規定的方式和順序撰寫說明書,除非其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性質用其他方式或者順序撰寫能節約說明書的篇幅並使他人能更好地理解其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發明或者實用型說明書中不得使用"如權利要求……所述的……"一類的引用語,也不得使用商業性宣傳用語。”
大陸《專利法實施細則》第19條規定:”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幾幅附圖可以繪在一張圖紙上,附圖應當按照"圖1,圖2……"順序編號排列。附圖的大小及清晰度,應當保證在實用新型說明書文字部分中未提及的附圖標記不得在附圖中出現,附圖中未出現的附圖標記不得在說明書中文字部分中提及。申請文件中表示同一組成部分的附圖標記應當一致。附圖中除必需的詞語外,不應當含有其他注釋。”
3.權利要求書。這是具體說明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請求《專利法》保護的範圍的書面文件。在專利申請被批准後,權利要求書即成為具體說明專利權限範圍的書面文件。大陸《專利法》及實施細則對權利要求書的撰寫方式作了規定。
大陸《專利法》第26條第4款規定:”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說明要求專利保護的範圍。”
大陸《專利法實施細則》第20條規定:”權利要求書應當說明發明或新型的技術特徵,清楚並簡要地表述請求保護的範圍。權利要求書有幾項權利要求,應當用阿拉伯數字順序編號。權利要求書中使用的科技術語應當與說明書中使用的科技術語一致,可以有化學式或者數學式,但是不得有插圖。除絕對必要的外,不得使用"如說明書……部分所述"或者"如圖……所示"的用語。權利要求中的技術特徵可以引用說明書附圖中相應的標記,該標記應當放在相應的技術特徵後面,並置於括弧內,以利於理解權利要求。附圖標記不得解釋其對權利要求的限制。”
大陸《專利法實施細則》第21條規定:”權利要求書應當有獨立權利要求,也可以有從屬權利要求。獨立權利要求應當從整體上反映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記載為達到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目的的必要技術特徵。從屬權利要求應當用要求保護的附加技術特徵,對引用的權利要求作進一步的限定。”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獨立權利要求應當包括前序部分和特徵部分:(1)前序部分: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要求保護的主題名稱和發展或者新型主題與現有技術共有的必要技術特徵;(2)特徵部分:使用"其特徵是……"或者類似的用語,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區別於現有技術的技術特徵。這些特徵和前序部分寫明的特徵合在一起,限定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要求保護的範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性質不適合用前款方式表達的,獨立權利要求可以用其他方式撰寫。一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應當只有一個獨立權利要求,並寫在同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從屬權利要求之前。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從屬權利要求應當包含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1)引用部分:寫明引用的權利要求的編號及其主題名稱;(2)限定部分: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附加的技術特徵。引用一項或者兩項以上權利要求的從屬權利要求,只能引用在前的權利要求。引用兩項以上權利要求的多項從屬權利要求,不得作另一項多項從屬權利要求的基礎。
4.說明書摘要。說明書摘要是對整個發明創造的概述,它僅是一種供有關人員迅速獲得發明或新型內容的情報檢索性文件。
大陸《專利法實施細則》第24條規定:”摘要應當寫明或者實用新型所屬的技術領域、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主要技術特徵和用途。摘要可以包含最能說明發明的化學式。有附圖的專利申請,應當由申請人指定並提供一幅說明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技術特徵的附圖。附圖的大小及清晰度應當保證在該圖縮小到4釐米×6釐米時,能清楚地分辨出圖中的各個細節。摘要文字部分不得超過2000個字。摘要中不得使用商業性宣傳用語。”
5.其他文件。申請專利如果委託專利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專利代理人委託書。委託書應寫明專利代理機構的名稱和具體的專利代理人姓名、編號、委託權項。單位委託時,應當由法人代表簽字蓋章,個人委託由個人簽字或蓋章。要求享受優先權的,應提交優先權的有關證明文件,包括第一次提出申請的國別、日期、申請號、發明創造名稱及請文本。
(二)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文件
大陸《專利法》第27條規定:”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以及該外觀設計的圖片或者照片等文件,並且應當寫明使用該外觀設計的產品及其所屬的類別。”可見,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文件主要有兩種:請求書和圖片或者照片。必要時應當寫明對外觀設計的簡要說明。
1.外觀設計專利請求書。請求書的內容大體上與發明實用新型專利的請求書相同,只是應專門註明外觀設計所使用的產品和所屬類別。
2.圖片或者照片。在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中,圖片或照片起著如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申請中權利要求書的作用。因此,作為申請文件的圖片或照片一定要充分清楚地展示外觀設計的特點。大陸《專利法實施細則》第27條規定:”外觀設計的圖片或者照片,不得小於3釐米×8釐米,也不得大於15釐米×22釐米。同時請求保護色彩的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應當提交彩色和黑白保護的內容提交有關視圖或者照片,以清楚地顯示請求保護的物件。”
3.簡要說明。大陸《專利法實施細則》第28條規定:”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必要時應當寫明對外觀設計的簡要說明。外觀設計的簡要說明應當寫明使用該外觀設計的產品的主要創作部位、請求保護色彩、省略視圖等情況。簡要說明不得使用商業性宣傳用語,也不能用來說明產品的性能和用途。”
4.使用外觀設計的產品樣品或模型。大陸《專利法實施細則》第29條規定:”專利局”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人提交使用外觀設計的產品樣品或者模型。樣品或者模型的體積不得超過30釐米×30釐米,重量不得超過15公斤。易腐、易損或者危險品不得作為樣品或者模型提交。
(三)如何確定專利申請日?
申請日提出專利申請的個體日期。申請日的確定在專利申請中具有重要意義:申請日是審查發明創造新穎性和創造性的時間界線;同樣的發明創造如果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提出,申請日便是確定專利歸屬的客觀標準;此外,申請日也是確定優先權的依據,專利權的有效期限也從申請日開始計算。
大陸《專利法》第28條規定:”專利局”收到專利申請文件之日為申請日。如果申請文件是郵寄的,以寄出的郵戳日為申請日。”有優先權的,以優先權日為申請日。
專利局收到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請求書、說明書(實用新型必須包括附圖)和權利要求書,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請求書和外觀設計的圖片或照片後,應當明確申請日、給予申請號並且通知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