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分為幾種?大陸商標法保護的商標種類有哪些?
問:商標分為幾種?大陸商標法保護的商標種類有哪些?
答:依據使用物件不同,商標可以分為用於商品的商品商標和用於服務的服務商標兩大類。依大陸採用的有關國際協定(《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協定》所附的《商品和服務分類表》),商品分為三十四類,服務分為廣告與實業、保險與金融、建築與修理、通訊、運輸與貯藏、材料處理、教育與娛樂、雜項服務八大類。
(一)依商標本身構成要素不同,可分為平面(文字,圖形,文字和圖形的組合)商標,立體商標,音響商標,氣味商標等。大陸法律只保護平面商標及可以給人以平面圖形或平面文字的感覺的立體商標。
(二)依不同的用途,商標中還可以分出證明商標,證明商標是指附著在商品上用來表明某產品的廠商身份、商品的原料、原產地、質量、製造方法或其他特點的認證標誌。一般情況下,證明商標由商品質量監督檢驗機構註冊後,許可他人使用於商品之上。商品和服務專案都可以使用證明商標。證明商標的所有人和它所證明的商品和服務專案的生產者、銷售者和提供者不可以是同一個人。
依使用者不同,商標中還可以分出集體商標。集體商標是指由不同企業組成的合作社、協會、集團企業或其他集體組織註冊,共同擁有所有權的商標,由各個成員使用,表明這些成員的商品具有共同的特徵。集體商標一般不允許轉讓。各個成員有權同時使用自己獨佔的其他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