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怎进入市政公用市场?
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司长 李东序
市政公用行业是城市服务功能的重要载体,是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先导性基础产业。为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推动城市化进程,提高市政公用行业的运行效率,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市政公用行业市场体系,建设部于2002年底出台了《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提出了打破垄断、开放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建立特许经营制度的意见,为台商进入市政公用行业市场提供了制度保障。
市政公用行业现状
所谓“市政公用行业”,是指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公共客运、园林、市容和环卫等为城市企事业单位和城市居民提供生产生活必须产品和服务的行业。它们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服务业的重要内容。
“九五”计划以来,大陆采取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各地方政府也加大对城市基础设施投入,建成了一批大中型项目,包括城市道路、桥梁、供水、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园林绿化和环卫等。城市市政公用行业迅速发展,城市基础设施总量和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城市整体功能显著增强。到“九五”末,大陆城市供水普及率已达 96.84%,燃气普及率达84%,城市集中供热面积达9.68亿平方米,城市人均拥有道路面积8.77平方米,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9.36标台,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31.7%,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61.8%,建成区绿化覆盖率27.44%,绿地率 22.9%,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6.52平方米。
但是,市政公用行业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矛盾和问题。
1.行业垄断市场封闭。长期以来,市政公用行业由政府统包统揽,社会资本及外资难以进入。城市供水、燃气、公交、供热等行业基本上由国有企业独家经营,市政、园林绿化、环卫等行业也基本上由政府财政供养。一些相关的设计、施工等社会性很强的副业也依附于主业垄断经营,造成了经营效益低、不计成本、浪费严重,行业发展缺乏后劲。
2.市场机制尚未形成。长期以来片面强调市政公用行业产品和服务的福利性和公益性,使产品和服务价格不能体现其价值和使用价值。不仅导致社会资本丧失了对市政公用行业投资的兴趣,而且可经营性行业的政策性亏损和非经营性行业建设、维护所需投资使政府财政背上了沉重的负担。虽然各地在改革市政公用行业投融资体制及经营机制方面做过一些探索,但是,市场准入制度尚未建立,市场机制的不完善严重影响了投资人对市政公用行业的投资信心。
3.资金投入不稳定。市政公用行业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和收费,但政府财政预算受经济变化影响而缺乏稳定性,难以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投入稳定的资金。不稳定的资金投入造成了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供水、城市能源、公共交通等城市基础设施总量的短缺和已有设施的低水平养护、低效率运行,难以适应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的客观要求。
市政公用行业存在巨大的市场需求。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进步,城市居民对生活服务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市政公用行业一方面需要继续加大力度进行投入,增加设施总量;另一方面又要不断提高设施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服务水平与质量。目前,大陆已进入城市化加速发展时期。到2020年城市化水平将由目前的37%提高到60%左右。城市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行业面临巨大的市场需求。按发达国家经验,在城市化加速期,城市基础设施的投入应占国民经济GDP的2.5%以上,照此计算,每年应有3000至4000亿元人民币的市场需求,大陆城市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发展前景广阔。
市政公用行业面向台商开放
开放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具体讲就是要全面开放3个市场。一是建设投资市场。鼓励社会资金,包括台商在内的外部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参与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形成多元化的投资结构。对供水、燃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经营性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应公开向社会招标选择投资主体;二是经营市场。允许跨地区、跨行业参与市政公用企业经营,采取公开向社会招标的形式选择供水、燃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企业的经营单位,由政府授权特许经营三是作业市场。通过招标发包方式选择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非经营性设施日常养护作业单位或承包单位,逐步建立和实施以城市道路为载体的道路养护、绿化养护、环卫保洁综合承包制度,提高养护效率和质量。
另外,市政公用行业的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设备生产和供应等必须从主业中剥离出来,纳入建设市场统一管理,实行公开招标和投标。如何获得特许经营权?
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权制度是指在市政公用行业中,由政府授予企业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对某项市政公用产品或服务进行经营的权利,即特许经营权。政府通过合同协议或其他方式明确政府与获得特许权的企业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台商如果在城市供水、燃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及公共交通等直接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涉及有限资源配置的行业中设立企业从事项目建设、经营活动都应首先获得特许经营权。
实施特许经营权应该通过规定的程序公开向社会招标选择投资者和经营者。首先当地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向社会发布特许经营项目的内容、时限、市场准入条件、招标程序及办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开接受申请。然后,由政府委托当地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根据市场准入条件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和严格评议,择优选择特许经营权授予对象。
以取得一座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为例。首先,台商企业应具备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资格与所申请的污水处理行业相应的条件,如企业管理人员、技术管理负责人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应具备污水处理的从业资格、经历和业绩与所申请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资产规模等相应的资金、设备、设施能力;良好的银行资信和财务状况,与业务规模相应的偿债能力;有可行的污水处理厂经营方案等等以及招标方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次,台商应充分研究发标方承诺的具体内容,明确自己应承担的义务,享受的权利。特别是发标方保证的污水水量、经营权出让时限,当地的劳动力成本、水电费等,并据此向发标方报出合理污水处理单价。
第三,台商获得特许经营权后,应与污水处理厂行业主管部门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保证污水处理达到要求规模和处理深度。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科学合理地制定年度生产计划,为社会提供足量的符合标准的优质服务,自觉接受政府监督,定期向政府及主管部门汇报经营情况。
大陆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前景广阔,充满活力。真诚欢迎广大拥有资金和技术优势的台商参与各地方市政公用行业建设与运营。我们将进一步研究出台一些配套改革措施与政策,推动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努力实现投资经营者与城市发展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