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张先生关于如何解决贸易纠纷的问题
南京台商张先生问:我在南京的公司与客户的贸易纠纷,至贸促会进行调解,请问大陆贸促会调解协约的订立方式是怎样的?
答:在大陆,贸促会在经济纠纷的调解中,对争议各方当事人主要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达成书面调解协议: 一是合同中的调解条款。是指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调解条款为争讲解决条款,与其他合同条款共同组成一个合同或数个合同,是用来阐明当事人在争议发生时,将争议提交调解解决的意思表示的条款。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后通过补充合同、协议、备忘录等形式来修改或添加有关调解意思表示的条款,也视同合同中的调解条款。在合同中订立调解条款是被当事人经常彩的方式,它主要适用于合同争议尚未发生,而当事人先设置以调解方式解决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
二是提交调解的协议。是指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之间由于没有调解条款,为了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已经存在的争议而单触订立的协议。由于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双方有利害关系,有的甚至情绪对立,订立单独的调解协议是比较困难的。但如果当事人考虑到调解的优势和特点,为了避免到法院进行诉讼或到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当事人事后提交调解协议在现实中也是常见的并被认可。
三是通过函电交换、援引其他调解条款或交换调解申请和调解答辩等方式达成的调解雷锋议。调解条款和提交调解的协议一般是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但随着现代通讯技术的发展,当事人通过交换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达成协议,也很常见。这裨上相当于通过要约和承诺达成协议,即一方当事人提出调解的动议,对方当事人通过上述通信手段表示接受,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如果当事人为了节省谈判磋商的时间,也可在订立调解协议时简要地写上调解意愿,其它事项按照某个现成的文件中的调解条款来输。如果当事人之间在开始调解程序之前,既无调解条款,也无提交调解的协议,而一方在调解申请书中表明调解意愿,对方在调解答辩书中对申请人提出的调解意愿表示认可,并提出相应的实体答辩,即认为双方当事人有共同的提交调解的意思表示,也可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