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账户收费应区别对待
建设银行成为国内第一家对小额活期存款账户收费的银行,这种做法无疑是现代银行发展的一种趋势,但考虑到中国的国情,银行应该对小额账户的现状进行科学分析,区别不同情况加以对待,这样可以减少负面影响,从而推动银行业的健康发展。
当建行刚刚在深圳推出这一试点时,不少人认为这种收费是银行嫌贫爱富思想在作祟,但实践表明,其实这是让银行和客户双赢的机会。
以建行深圳分行为例,大量小额账户是长期不使用的“睡眠账户”,却占用了近50%的银行系统资源。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很复杂,其中也有历史上银行自身不计成本揽存的问题。长此以往,银行将不堪重负。
有资料显示,每个深圳人拥有的银行账户平均多达7.61个,有些账户或许连存款人自己也想不起来了。收费后,希望客户会来一次集中清理,到银行注销、合并一些不必要的账户。没有了那么多的存折之后,不仅保管方便了,还可以集中资金用于理财和投资,赚取更多的收益。最为重要的是,客户将享受到更优质的服务。
建行深圳分行公示收费后,小额账户平均每天的销户数增加了300多户。这样一来,以前被占用的电脑空间和人力资源都可以腾出来了。这表明,对小额账户收费并不能收到多少钱,也不是嫌贫爱富,主要目的是通过价格手段来促使客户主动到银行将不用的账户进行归并,从而节约银行系统资源,减少客户等待时间,提高银行服务质量。
对于有人提出这是银行“单方面改变”,需要举行听证会的看法,其实是对现行法规缺乏了解。对小额账户降低利率是根据央行2004年10月29日颁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其中规定“人民币存款利率下限为零,上限为各档次存款基准利率”。对小额账户收取管理费则依据2003年10月银监会颁布实施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允许并规范了商业银行对服务收费的行为。此次收费,严格遵循了《办法》的要求,并已报银监会等监管部门备案。国家已通过有关法规赋予银行服务定价权,所以银行据此对小额账户收费,不能简单地评价为单方面改变。
《价格法》规定,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要召开听证会。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对小额账户收费不属于政府定价范围,也不是政府指导价,同时,也没有列入发改委的听证目录。
从建行深圳分行的实践看,收费已充分考虑到客户承受能力。他们在收费公告中宣布了5项具体措施。比如,收费标准从当地实情出发制定。对绝大多数深圳人而言,只要是经常使用的账户,要达到日均500元的标准是比较容易的;对一些指定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以及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账户,如个人缴费账户、还贷账户等专用账户,是不收费的;考虑到有一些当年开户的客户,因为时间较短,来不及提高账户余额,所以对新开立的账户一律免收当年的账户管理费;考虑到一些客户的账户长期不用,可能已遗失存折或密码,深圳分行对主动到银行销户的客户免收存折挂失手续费、密码挂失手续费等费用。
虽然这些措施尽可能地减少对客户的不利影响和震动,但仍然有可能影响到极少数低收入客户。对此,建行今后应吸取经验教训,改进和完善具体措施。此次建行四川分行的试点方案就在深圳分行的基础上,将可免收小额账户管理费的范围,扩大到低保户和学生群体等。对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如西藏等,目前也不适宜对其实行收费。
银行在经济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其一举一动要顾及全社会的承受能力。同时,银行也是一个企业,只有不断提高效率,追求价值最大化,才能切实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反之,如果不改变原来那种不计成本的粗放经营模式,管理效率、经营效益低下,就难以保障客户利益,也不能真正承担起对国家和社会的责任。从这个角度看,此次建行率先在深圳和四川实行对小额账户收费时所采取的谨慎态度,对其他银行今后推行类似业务,都将是一个很好的启示。(李里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