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如何合法延长加班加点?
台商恐惧40小时周工时及5 天工作制,说穿了仍然是一个劳动成本以及如何合法的让劳动者加班加点的问题。
一、首先我们来探讨如何「依法让职工加班加点」的法令依据何在?
在《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六条中规定: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因此延长工时已经有了例外规定。
二、《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注:即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它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作者注:行政法规即国务院公布的法规称之)。
三、《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1994年2月8日)第七条规定:各单位在正常情况下不得安排职工加班加点,下列情况除外:
(一)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营业的。
(二)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三)由于生产设备,交通运输路线、公共设施等临时发生故障,必须进行抢修的。
(四)由于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或者其它灾害,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进行抢救的。
(五)为了完成国防紧急生产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它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
因此,如台商发生上述情形时,则应可以合法的加班加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