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申请台湾同胞投资企业确认证书核准程序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含“三资”企业,“三来一补”企业)中台湾同胞投资比例占总投资额25%以上的企业,可向企业所在区台办申请《广东省台湾同胞投资企业确认书》,核准程序如下:
一、 到各区台办申领《广东省台湾同胞投资企业确认证书》
二、 核准时需提供资料:
(一) 已填写的广东省《广东省台湾同胞投资企业确认证书》,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二) 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 属“三资”企业的需提供市外资局核发的企业成立批准证书复印件;属“三来一补”企业需提供各区经发局核发的引进项目批准通知书复印件。
(四) 台湾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 台商有效护照复印件。
三、 委托受理单位:各区台办。
四、 其他说明:
(一) 台湾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可用台湾公司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注册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代替。
(二) 属个人投资的需提交深圳注册公司持照人或股东证明。
(三) 企业在领取确认证书之后,如有增资、变更厂址、名称、法人等,应将确认证书和市工商局或区经发局批准的变更通知书复印件报给各区台办,即使办理确认证书变更手续。
(四) 《广东省台湾同胞投资企业确认书》每两年 到市、区台办审验一次。
五、 办理时间: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