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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闲置土地是否会被无偿收

最近大陆《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出台。明确规定,将根据具体情况对闲置土地采取无偿收回或收取土地闲置费的处理办法。

  由于大陆土地闲置现象相当严重,大陆有关部门曾对1997年全国各类非农业建设用地进行了大清查,结果表明:经批准使用而实际没有使用的闲置土地多达174.7万亩,其中耕地94.2万亩,有55%的土地已被破坏,无法复耕。此办法出台,显示大陆要处理这一问题的决心。当然,不可避免的台商的成本将会增加,因此,台商应注意因应。

  办法规定,对于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土地;已动工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投资总额不足四分之一,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土地,全部视为闲置土地。对于闲置土地,除收取土地闲置费外,对闲置太久的将无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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