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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单位可否以土地使用权与台商合资建厂?

    这是台商建厂时最普遍采取的一种方式,原因是郊区土地广大,地价也较便宜所致。新法第六十条规定了集体经济组织可利用乡镇土地总体规划所划定的建设用地以土地使用权与他人入股或联营举办企业,因此要注意的仍是该地块是否已经划为「建设用地」,如果已经划定为「建设用地」,那么经依法向县级以上政府申请入股,联营(合资、合作),经批准后即可使用集体土地建厂,但如该块土地划为「农用地」,则依第四十四条规定须经省、「国务院」批准,手续自然困难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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