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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何时在台合法兑换与流通?

最近,台湾金融部门有意开放人民币在台合法兑换与流通,使得两岸的金融交流热有再度升温之势。尽管要真正实现两岸货币的自由兑换与人民币在台合法兑换或流通存在一些不确定因素,但这将是一种不可阻挡的大势,为时也不会太远,必将对两岸经贸关系产生重大影响。
人民币在台“身份”逐渐合法化
随着海峡两岸经贸关系的发展,两岸之间的通货兑换及其使用逐渐成为两岸共同规范与定位的重要问题。其中,台湾对人民币的认定经历了一个从不承认到逐渐合法化的过程。1991年前后,台湾曾发生数起伪造人民币及走私假人民币到大陆的案件。台北地方法院与高雄地方法院则分别作出伪造人民币有罪与无罪截然相反的判决,在岛内引起激烈争论,也成为一个两难问题。若判伪造人民币无罪成立,将对大陆通货、人民币币值、金融秩序与海峡两岸经贸关系造成极大混乱。后经台湾“高等法院”裁决,认定伪造人民币构成违反“伪造有价证券罪”。随后,台湾有关部门经过评估,确认人民币为有价证券,也即确立了人民币的合法性,但不能在台湾岛内流通,也不能作为支付手段,更不能自由兑换。
在这种情况下,海峡两岸经贸往来主要以美元作为支付与结算手段,但也间接形成人民币与新台币之间的折算率或汇率,而且海峡两岸本身货币对外汇率的变动也会对对方汇率的变动或经贸关系产生影响。
台湾“中央银行”根据人民币对美元的平均汇率与新台币对美元的平均汇率估算,1992年时折算率为4.563:1,即4.563元新台币折合1元人民币。2002年4月,台湾“财政部”在公告2001年台湾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的新台币与人民币结算汇率为4.09:1,显示90年代以来,人民币对新台币相对贬值。
同时,为反应日益密切的两岸贸易往来对新台币汇率的影响,台湾“中央银行”已将人民币列入计算新台币实质汇率的加权货币范围,显示人民币及其兑新台币汇率在台湾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在迅速上升,人民币在台合法兑换的客观需要日益增强。
新台币在大陆合法兑换尚需时日
在两岸经贸往来中,大陆同样面临人民币与新台币的兑换问题。在法律上,新台币在大陆还不能作为合法的流通手段与有价证券。但为适应两岸交往与经贸关系的发展,在银行系统内部早就规定了新台币与人民币的汇价。大陆对新台币的汇率主要是银行内部按美元标准折算而来。1992年时,100元新台币兑换17.89元人民币外汇券或1元人民币折合5.5元新台币﹔目前1元人民币折合约4元新台币,在某种意义上又承认了新台币为一种特殊的通货或有价证券。
早在1988年,中国银行厦门分行、福州分行与马江支行开始开办新台币兑换人民币(外汇券)业务。福州马尾港建成后,开设中国银行办事处,正式挂牌新台币汇价,加入另外2种外国货币汇率排价行列,成为合法的贸易结算工具。
在海峡两岸人民交往初期,新台币就在沿海一些地方局部使用与流通(台胞也常以新台币作为支付手段),成为地区性的一种“准通货”。目前大陆仍实现一定程度的外汇管理,尚未开放资本项目下的自由兑换,因此新台币在大陆的自由兑换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
开放人民币合法兑换是大势所趋
在两岸经贸往来中,台湾当局对金融领域的开放迟缓,本质上也不愿意开放人民币在台的合法兑换。两岸入世后,台湾当局不得不调整两岸经贸政策,扩大金融领域的开放,并在去年就开始研究评估人民币在台合法兑换及大陆地区票券及有价证券如何定位问题。
入世前,台湾仅开放台湾银行及邮汇局经由第三地区银行办理大陆地区的电汇、信汇及票汇业务,通汇货币限于新台币与人民币之外的货币。汇款业务种类包括个人接济及捐赠亲友的汇款、“大陆出口,台湾押汇”厂商的再汇出款、大陆地区人民继承台湾地区人民遗产及利息的汇款、定居大陆荣民的生活给付汇款等。入世前后,台湾当局相继开放台湾金融、保险与证券商到大陆设立办事处,而且正式开放两岸银行之间的直接通汇,即开放台湾国际金融业务分行(OBU或称境外金融中心)与大陆地区金融机构等进行直接金融业务往来及OBU可办理台商的授信贷款业务,开放台湾外汇指定银行(DBU)与大陆银行直接办理汇款及进出口外汇业务。去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正式批准商业银行与台湾银行办理直接通汇。随后,两岸银行之间纷纷展开直接通汇的“密押交换”,目前大陆主要商业银行与台湾的主要银行基本上建立了通汇关系,开展直接通汇和信用证业务,但尚未开放两岸货币的合法兑换。
台湾当局开放国际金融业务行业(OBU)的一个重要考虑是,鼓励在大陆及海外投资的台商资金回流,掌握台湾资金流到大陆的实际情况,但因限制过多及未开放人民币在台合法兑换,这一政策效果不佳,到去年底72家OBU的资产总额为503亿美元,较上年下降1.2%,台商未在OBU存款。为加强台商资金回流的力度,台当局决定扩大开放两岸金融交流与让人民币在台合法挂牌兑换。
同时,台湾当局逐渐开放大陆企业在台投资不动产与部分服务业,也迫要要求诸多配套措施,开放人民币在台的合法兑换。
事实上,台湾岛内私下的人民币兑换与使用已逐渐开始。近年来,大陆经济的迅速发展,人民币逐渐成为强势货币,岛内民众开始私下接受人民币作为其使用与流通的手段,不仅在岛内旅游景点、杂货店、银楼与旅行社等私下使用人民币,而且岛内的非法兑换与交易也很盛行。据报道,海峡两岸之间存在着“地下金融管道”即所谓的“地下汇款公司”,一般是由台湾母公司将新台币汇到指定账户,然后在大陆台商所在地取得人民币,通过“一手交新台币,一手交人民币”的方式完成通汇,而且经多年运作已形成互信与畅通的管道。去年4月,台湾警方就查获一起两岸地下汇兑钱庄,从事新台币与人民币的兑换。同时,看好人民币的升值前景,台湾民众开始在大陆开立人民币账户,投资人民币。这一现象充分显示,在无合法或正常渠道下,人民币非法兑换与交易就在所难免,不仅不利于岛内金融市场或交易的规范与稳定,而且不利两岸经贸往来的正常发展。
另外,为兑现当局去年提出的“观光倍增计划”,即实现到2008年赴台观光旅游人口增长1倍的目标,台湾当局有意扩大开放大陆民众赴台观光,开放人民币在台合法兑换也成为迫切需要。
人民币在台直接兑换意义重大
由目前两岸形势观察,未来人民币在台合法兑换是一种必然趋势。目前主要面临两个关键性问题。一是台湾当局高层的政治考虑。岛内政治斗争复杂,任何有关两岸政策的调整都会引起极大争议,开放计划常常大打折扣。二是两岸的接触及有关协议的签署。人民币要在台挂牌兑换,两岸必须签订银行清算协议,尽管台湾金融当局有意排除政治因素的干扰,由两岸金融机构协商,但目前两岸形势微妙,岛内又面临即将开战的重大选举,两岸能否在较短时间内签署有关协议,不确定性尚高。台湾“外汇局局长”周阿定表示,台湾“中央银行”虽就此问题进行研究,但因涉及范围广,需要双方签订官方协议,并不是“中央银行”所能决定的,而且人民币只能在大陆当地使用,不能在国际上流通,因此在人民币挂牌兑换问题的落实上有困难,
不过,从长远趋势观察,为适应两岸经贸关系、两岸观光旅游与民间资金往来形势的发展,台湾当局会继续按计划开放两岸金融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其中开放人民币在岛内的合法兑换显得更为迫切,估计为时不会太远。若人民币在岛内得以合法自由兑换,有利两岸资金的自由流动,有助于两岸经贸关系的发展,方便两岸民众的往来,加上香港与内地积极推动在港建立人民币离岸中心,将极大促进海峡两岸及港澳地区的金融合作与资本融和,加速推动“人民币经济圈”的形成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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