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認真做好城镇房屋拆遷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各地城镇建设的快速发展,城镇房屋拆遷工作量不断扩大房屋拆遷中遇到的矛盾不断增加。由于各地有关部门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促进拆遷合法在序进行有力推动了城镇面貌的优化,创造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条件。但是今年以来,由于一些单位拆遷补偿不到位、拆遷安置不落实工作方法不当造成因城镇房屋拆遷引起的纠纷和集体上访有增加趨势甚至引发恶性事件,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此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有关地方和部门提高認识,关心群众利益坚持依法行政,認真做好城镇房屋拆遷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为进一步做好城镇房屋拆遷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识加強城镇房屋拆遷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加強城镇房屋拆遷管理是加快城镇化进程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高群众生活质量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体现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城镇建设中的房屋拆遷工作政策性強 影响面大做好这项工作不仅关系到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也关系到社会稳定的大局。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正确处理城市建设发展与保护群众具体利益之间的关系克服重建设进度輕拆遷管理的做法把做好拆遷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通过加強管理依法行政做到群众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保护拆遷工作能够有序进行;既保证发展的需要又能够防止引发社会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二、加強房屋拆遷管理切实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各地要加強对拆遷单位和拆遷評估单位的管理严格按照房地产市场評估价格确定拆遷补偿金额并实行相应的监督管理制度。要严把审批关对没有拆遷计划与拆遷安置方案或违反城市规划的拆遷项目不得发放拆遷批文;拆遷资金以及被拆遷人安置不落实的坚决不准实施拆遷确保被拆遷人的合法权益。在城镇房屋拆遷工作中要特别重视妥善处理好"双困"家庭的拆遷安置工作。要结合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对违法违规拆遷、擅自降低补偿安置标准、不及时解决被拆遷人合理要求的拆遷单位加大处罚力度采取不批准新的拆遷项目、停业整顿、依法吊销拆遷单位资格证书等措施严肃处理;对不依法行政不認真解决拆遷投诉的管理部门要棍子教育责成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要認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通过增加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加強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健全廉租住房制度等措施完善住房供应体系保证符合条件的拆遷居民能够进住到不同档次、不同类型的住房。
三、坚持依法行政原则改进工作方法
各地要認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条例》严格依法规范拆遷行为。对于依据规划、依据法定程序审批的建设项目被拆遷人如有不同意见要認真耐心地做好说服工作对不能达成拆遷补偿安置协议的要经依法裁决后才能实施強制拆遷。对不能达成协定且涉及面广的拆遷项目要严格限制采取強制性拆遷措施防止矛盾激化;确需強制执行的必须严格执行法律程序做好预案。对在合法拆遷工作中无理取闹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努力化解矛盾;对极少数借拆遷之机无理阻挠甚至串联闹事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要依法及时进行处理。
各地要充分发挥城市规划的调控和指导作用严格依据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审批建设工程项目。对涉及拆遷的在规划审批前应以适当形式予以公示充分听取被拆遷人等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建设工程规划方案一经批准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经过规划部门审批;城市规划行政部门在批准其变更前 应重新进行公示。
四、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各地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切实解决城市房屋拆遷中久拖不决的遗留问题。对拆遷范围内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性用房的补偿各地可根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对拆遷范围内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手续不全房屋应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补办手续。对政策不明确但确属合理要求的要抓紧制订相应的政策限期处理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并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解决。对因房地产开发企业没有能力完成建设项目导致拆遷补偿资金不落实、安置用房不到位的问题地方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开发企业抓紧落实;或先行解决拆遷补偿安置问题再根据法律法规和拆遷合同约定追究开发企业的责任。
五、加強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工作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強组织领导認真做好城镇房屋拆遷管理工作。近期各地政府要根据通知精神针对当前拆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特别是拆遷问题上访较多的地区要制定相关措施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由于工作原因造成大量群体性上访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双画面、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向广大人民群众正百宣传我国城市建设的成果和城镇房屋拆遷工作情况防止渲染、炒作拆遷工作中出现的一些失误和问题激化矛盾。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各地城镇房屋拆遷管理工作予以指导和监督。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派出督查组对拆遷问题冒尖、影响社会稳定的地区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