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早产生于19世纪末的德国。有限公司基本吸收了无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优点,避免了两者的不足,尤其适用于中小企业。早的有限责任公司立法为1892年德国的《有限责任公》。之后,1919年的法国,1938年的日本也相继制定了《有限公》。 [3] 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早产生于19世纪末的德国。有限公司基本吸收了无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优点,避免了两者的不足,尤其
注销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早产生于19世纪末的德国。有限公司基本吸收了无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优点,避免了两者的不足,尤其适用于中小企业。早的有限责任公司立法为1892年德国的《有限责任公》。之后,1919年的法国,1938年的日本也相继制定了《有限公》。 [3] 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早产生于19世纪末的德国。有限公司基本吸收了无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优点,避免了两者的不足,尤其适用于中

小企业。早的有限责任公司立法为1892年德国的《有限责任公》。之后,1919年的法国,1938年的日本也相继制定了《有限公》。 [3] 与物的有限责任相比,股东的有限责任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伴随着公人独立人格制度的形成发展而确立起来的。在罗马法时期,没有公人制度,谈不上股东的有限责

任问题。到了中世纪,在意大利和地中海沿岸的一些商业城市出现了家庭式经营团体、船舶共有制和康孟达契约等类型的合伙组织。康孟达契约适应了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和海上运输贸易风险需要。从上述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产展来看,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公人人格之独立是两个不可缺少的条件。社会化大生产需要聚本和减少投

资风险是股东有限责任制度产生的经济根源。公司成员(股东)从无限责任到有限责任,伴随着公人的非独立责任到独立责任的演进而确立发展起来

,是公人独立人格的产物。而且,人们法律观念从个人主义到团体主义的转变对于股东责任从无限到有限的发展也有直接影响。随着工业化的进展,早期的自由经济和个人本位主义受到社会化大生产和团体主义的冲击,人们在观念上接受了与个人人格相对的团

体人格,一切财产权利和责任都不再完全追及于团体中的“个人”,从而为公人制度和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确立奠定了重要的理论基础和思想准备。

(作者: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