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工业固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以及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促进综合利用的具体措施,并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分析:新版的固废法虽然删除申报登记的提法,但是并不意味着企业不需要提交材料。对于企业必须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有关资料这一要求没有改变,并且增加对
工业固废规划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工业固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以及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促进综合利用的具体措施,并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分析:新版的固废法虽然删除申报登记的提法,但是并不意味着企业不需要提交材料。对于企业必须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有关资料这一要求没有改变,并且增加对利用方面的材料要求。

对于危险废物的法律认定
对于危险废物的法律认定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认定为危险废物主要有以下情形:1、凡是列入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种类都是危险废物;2、虽没有列入的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但是根据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具有腐蚀性、毒性、性、反应性中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3、对未列入《危险废物名录》且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无法鉴别,但可能对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造成有害影响的固体废物,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认定。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这些具有毒性、性、腐蚀性、性、反应性等不同危险性的废物,我们该怎样管理、贮存呢?危险废物不同于一般的固体废物,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因此,要对危险废物实行重点控制和严格管理。危险废物的环境污染防治包括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几个环节,必须要根据其特性,采取“因废制宜、分类控制”的污染防治原则。

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
1、固体废物根据《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固体废物定义为: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根据要求,需要对被鉴别物,根据《固体废物鉴别导则》的规定判断是否属于固体危险废物,说明判定依据,并以报告形式说明判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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