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建设项目环评资质行政许可事项已于2018年底正式取消。
对于此类行政许可取消事项,要求是“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能要重点转向制定行业标准规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惩处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环评技术服务这块细分市场,生态环境部的要求是“以质量为核心、以信用为主线、以公开为手段、以监督为保障的事中事后管理体系。” 指挥棒下,取消建设项目环评资质审查,宗旨在激发市
采掘环评报告
众所周知,建设项目环评资质行政许可事项已于2018年底正式取消。
对于此类行政许可取消事项,要求是“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能要重点转向制定行业标准规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惩处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环评技术服务这块细分市场,生态环境部的要求是“以质量为核心、以信用为主线、以公开为手段、以监督为保障的事中事后管理体系。” 指挥棒下,取消建设项目环评资质审查,宗旨在激发市场活力,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环境监管只是在强化,无放宽之说。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主要内容: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2)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及环境质量状况;
(3)评价适用标准;
(4)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及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
(5)环境影响分析
(6)建设项目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7)结论与建议以及预审意见
环评报告书主要内容:
根据《环评法》《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条例》第8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必备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五)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六)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七)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什么是“未批先建”,存在的环境法律责任风险是什么
什么是“未批先建”,存在的环境法律责任风险是什么?
根据《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修正)第二十五条规定,“未批先建”是指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
对于存在“未批先建”行为的企业,根据《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修正)第三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责令企业停止建设,根据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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