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经济的发展,在此疫情期间,很多企业都已经陆续有序的复工了,但是对于、密切接触者等,企业应该怎么对待呢?是否能够接触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呢?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对新型冠状病毒的患者、疑似、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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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经济的发展,在此疫情期间,很多企业都已经陆续有序的复工了,但是对于、密切接触者等,企业应该怎么对待呢?是否能够接触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呢?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对新型冠状病毒的患者、疑似、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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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严重的时候,企业都面临延迟复工的情况,在这种情形下,公司需要注意什么呢?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对于延迟复工期间因为工作需要提前复工或者居家办公的,按照正常出勤处理,公司支付正常薪资即可;
出于工作需要,提倡公司采用居家办公等灵活用工方式。不具备居家办公条件的,可以采用统一安排休带薪年休假、公司自设福利假、先休息再补班等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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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此次疫情的严重程度,很多人都非常担心的风险,那么复工返岗,对于新型冠状病毒的患者、疑似、密切接触者这三类员工,企业能不能辞退呢?
针对在隔离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三类员工,在隔离期间,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不胜任工作、重大客观情况、医疗期满)、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且恰遇劳动合同期满的,应顺延至隔离期间结束为止。
虽然如此,不影响企业依据《劳动合同法》其他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包括有第三十六条(协商解除)、第三十九条(员工重大过错)、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终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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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录用条件要明确:HR要将企业的录用条件根据职位的要求明确具体化,内容可以包括工作能力,如学历、经验等;把“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写进去,有明确细化的《岗位职责》,便于后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