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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劳动争议法律服务咨询信息推荐“本信息长期有效”

一家企业的员工可能是来自不同地区的,那么复工时间应按照员工工作地政策处理,还是按照企业所在地政策处理呢?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当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因此,复工时间应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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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企业的员工可能是来自不同地区的,那么复工时间应按照员工工作地政策处理,还是按照企业所在地政策处理呢?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当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因此,复工时间应按照员工工作地政策处理;除非企业所在地政策标准高于员工工作地且双方已经约定按照所在地规定执行的,可以按照企业所在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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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各地政策就复工要求规定不一,那么针对多地用工的用人单位应该如何操作呢?

原则上以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为准,除非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当地政策安排复工,以大局为重,不得违规定强行复工。除非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否则,一方面不容易取得员工理解和支持,另一方面,如果一旦发生员工,用人单位及其负责人将会面临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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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发放的问题是郑州劳动争议法律服务咨询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那么工资发放需要遵循哪些原则呢?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小编在未看到这个条文之前也是很吃惊,竟然对工资支付形式有规定,还以为只要企业给了等价的东西也是可以的。同时呢,我们可以看到工资支付还要按月支付,而且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明确了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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