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亿隆海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一、船员招聘、培训和外派;二、办理各类船员培训、考试服务;三、为船东提供船员配备、船舶技术咨询、海事服务。我们一如既往的以诚信服务为宗旨,以灵活多样的方式向广大船东和船员提供服务。
章 总 则条 为加强船员培训管理,保证船员培训质量,提高船员素质,依据《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以及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
船员培训费
武汉亿隆海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一、船员招聘、培训和外派;二、办理各类船员培训、考试服务;三、为船东提供船员配备、船舶技术咨询、海事服务。我们一如既往的以诚信服务为宗旨,以灵活多样的方式向广大船东和船员提供服务。
章 总 则条 为加强船员培训管理,保证船员培训质量,提高船员素质,依据《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以及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在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船员培训业务的,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船员培训实行社会化,从事船员培训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船员培训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四条 主管船员培训工作。
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统一实施船员培训管理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船员培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规和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确定船员培训的具体项目,制定相应的培训大纲,并向社会公布。
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包含以下培训项目:
(一)油船;
(二)散装化学品船;
(三)液化气船;
(四)客船;
(五)高速船;
(六)滚装船;
(七)载运包装危险货物船舶;
(八)液化气燃料动力装置船;
(九)水上飞机;
(十)地效翼船;
(十一)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船员行驶资格证明培训。
第十条 船员培训实行许可制度。
培训机构从事第二章规定的船员培训,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针对不同的船员培训项目,申请并取得特定的船员培训许可,方可开展相应的船员培训业务。
前款培训机构指依法成立的院校、企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
除为本单位自有的公务船船员开展培训外,任何以及船员培训和考试的主管部门均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船员培训。
开展船上培训的航运公司和船舶,在保证船舶正常操作以及航行、作业安全的情况下,应当按照《船上培训见习记录簿》所载培训项目的目标和要求或者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规定的船员知识更新大纲开展培训,并保证承担教学和指导任务的船长、船员有适当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相应的船上培训工作。
航运公司应当为船员参加船员培训提供便利,建立船员培训制度,开展职业技能、职业道德、法制观念、安全责任和权益保护等方面培训,不断提高船员素质。
不同岗位的海员工作,需有不同内容、层次的知识来支撑。航海技术类职业应掌握:航海学、船舶货运、远洋运输业务、海洋气象、船舶通信、航海仪器、水手工艺、航运法规等理论与实践的主要课程知识。轮机工程类职业应掌握:船舶与海洋工程、电气工程、轮机工程材料、船舶主推进动力装置、船舶辅机、船舶电气设备及系统控制、轮机维护与修理、轮机自动化等知识。近几年来,应用于船舶的新技术、新设备层出不穷,航运管理模式、管理理念不断更新,以及船舶自动化程度不断提高,需要海员必须具有更高的学科知识,如管理科学、计算机科学、网络知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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