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储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或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
(1)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井),且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0m;
(2)取水口(井)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15m;
(3) 取水口(井)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等构筑物的距离不宜小于40m;
(4)取水口(井)与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60m,当采取防止辐射热保护措施时,可为4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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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
储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或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
(1)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井),且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0m;
(2)取水口(井)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15m;
(3) 取水口(井)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等构筑物的距离不宜小于40m;
(4)取水口(井)与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60m,当采取防止辐射热保护措施时,可为40m。
6.当消防水池采用两路消防供水且在火灾情况下连续补水能满足消防要求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100m3。当仅设有消火栓系统时不应小于50m3。

高位消防水池的有效
高位消防水池的有效水位应能满足其所服务的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且其有效容积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所需消防用水量,并符合下列规定:
1 高位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出水、排水和水位,应符合本规范第4.3.8条和第4.3.9条的规定;
2 高位消防水池的通气管和呼吸管等应符合本规范第4.3.10条的规定;
3 除可一路消防供水的建筑物外,向高位消防水池供水的给水管不应少于两条;
4 当高层民用建筑采用高位消防水池供水的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高位消防水池储存室内消防用水量确有困难,但火灾时补水可靠,其总有效容积不应小于室内消防用水量的50%;
5 高层民用建筑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高位消防水池总有效容积大于200m3时,宜设置蓄水有效容积相等且可独立使用的两格;当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应设置独立的两座。每格或座应有一条独立的出水管向消防给水系统供水;
6 高位消防水池设置在建筑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设防火门;且消防水池及其支承框架与建筑构件应连接牢固。

抢工期挖土方法采用1
土方工程:
该工程为抢工期挖土方法采用1.5m3反铲挖土机挖土,10吨自卸汽车运输,为确保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挖土顺序必须先深后浅,边坡放坡系数选用:1∶0.67;消防水池基底挖深均超过-6米,一台挖土机一次挖不到基底标高,须选用两台挖土机将土倒至基槽以外,为确保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为防止土壁塌方,挖土后须在基槽内四周设挡土板维护,材料为间距1.5米设一根DN100L=3米的钢管(埋地1米),维护材料选用30厚木版。
基坑开挖修边后,防止雨水冲毁边坡,应将各边坡周圈铺盖一层1㎜厚塑料布,接头热压焊接,顶部压边500㎜宽。
挖土时设专职人员统一指挥,并留有足够工作面,因该工程各建、构筑物距离较近,基槽四周已无堆土位置,挖出土方必须装自卸汽车全部运往予留地临时堆放(暂定运距500m),待基础全部施工后再将回填土二次运回,基础回填时,分层夯填的厚度不应超过200㎜。
为确保施工安全,基槽顶部四周须搭设护栏,材料选用彩钢板。

消防水池进水管管径应计算确定
进水管的规定
1)消防水池进水管管径应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DN100。
2)消防水池进水管管径和流量应根据市政给水管网或其他给水管网的压力、引入管管径、消防水池进水管管径,以及火灾时其他用水量等经水力计算确定,当计算条件不具备时,给水管的平均流速不宜大于1.5m/s。
3)消防水池的进水管、出水管上应设置带有指示启闭装置的阀门。
4)高位消防水箱8h充满水,进水管管径不应小于DN32,且宜设液位阀或浮球阀。
5)进水管管口点高出溢流水位不应小于100mm,不应大于150mm。
6)当采用生活给水系统时,进水管不应淹没出流。
生活饮用水池(箱)进水口点高出溢流边缘应等于进水管管径,可介于25~150mm。
7)向消防水池补水时,进水口点高出溢流边缘不应小于1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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