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的管理内容有哪些什么是综合许可管理?
根据暂行规定第六条,将通过排污许可证对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的各类排污行为实行综合许可管理。也就是说,排污单位排放各类污染物的行为都将在一个综合性的排污许可证中进行规定,一企一证。不同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所有的排污单位,应当分别申请和领取排污许可证;同一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所有,位于不同地点的排污单位,也应当分别申请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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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的管理内容有哪些
什么是综合许可管理?
根据暂行规定第六条,将通过排污许可证对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的各类排污行为实行综合许可管理。也就是说,排污单位排放各类污染物的行为都将在一个综合性的排污许可证中进行规定,一企一证。不同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所有的排污单位,应当分别申请和领取排污许可证;同一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所有,位于不同地点的排污单位,也应当分别申请和领取排污许可证。
目前,排污许可证的管理内容主要包括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放。但是,根据实施方案,随着排污许可制度的深入,排污许可证也将依法逐步纳入固体废弃物、噪声等其他污染物,终实现排污许可证管理内容的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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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
政策法规依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8号)第三十七条规定,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关于执行报告内容和频次的要求,编制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包括年度执行报告、季度执行报告和月执行报告。排污单位应当每年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提交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并公开,同时向核发提交通过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印制的书面执行报告。第三十八条规定,排污单位应当对提交的台账记录、监测数据和执行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依法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违规后果。《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8号)第五十六条规定,对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进行监测,或者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据《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整治。

生态环境部发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制药工业—生物药品制品制造》《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制药工业—化学药品制剂制造》《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制药工业—生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毛皮加工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印刷工业》等五项环境保护标准。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部令 第45号)要求,印刷工业、生物药品制品制造、生产等五个行业,必须在2020年年底前取得排污许可证,确保持证排污。逾期不办理,将视为无证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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